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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政雄(前)表示,陪投票有助選的嫌疑。(中評社圖) |
中評社香港1月12日電/今天是第七屆“立委”選舉暨全台性公投第三案、第四案投票日,“中央選舉委員會”表示,選罷法禁止政黨及任何人今天從事競選或助選活動,重要政治人物若陪同候選人投票,媒體一再報導,政治人物和媒體可能有間接助選之嫌,希望不要有這樣的情形,“一旦有違法行為,就構成處罰要件”。
“中選會”表示,依新修正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五十六條第二款規定,政黨及任何人不得於投票日從事競選或助選活動。“中選會”並呼籲任何人不要以身試法。
“中選會”指出,以往投票日從事競選或助選活動“須經制止不聽程序,才可以處罰”,且罰度為新台幣一萬元至十萬元,但依新修正的選罷法規定,不但不須經制止不聽程序,只要違法就可處罰,而且罰度更大幅提高為新台幣五十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鍰,經制止不聽者,還可按次連續處罰。
“中選會”主委張政雄昨日受訪時也說,如果是重要政治人物陪其他“立委”候選人到投票所投票,而且陪了好幾個,這有凸顯間接助選之嫌,希望注意不要有這樣的情形;媒體報導時,也要注意公正、平衡報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