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ML格式】 【 】 【打 印】 
【 第1頁 第2頁 】 
官民訴訟港府再敗 民間成功保衛維多利亞港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8-03-21 09:01:57  


為保維多利亞港抗爭而多次與政府對簿公堂的保護海港協會前主席徐嘉慎,昨日再勝一仗。
  中評社香港3月21日電/拖延近10年的中環灣仔繞道工程再度受填海官司影響。政府因沒有為工程中需要臨時填海10.7公頃諮詢公眾,在高等法院司法覆核中敗訴,法官認為“臨時填海也屬填海”,同樣受到保港修例規管,工程必須確立凌駕性的需要。政府預料敗訴後,工程會延遲超過 1年,繞道最快要2017年後才有望建成。

  官:須確立凌駕性

  據明報報道,提出司法覆核的保護海港協會,其主席陸恭蕙歡迎裁決,她批評負責灣仔發展諮詢的政府官員誤導公眾,若當初就此作諮詢,工程便不會受阻延,促政府追究及重新諮詢。她重申保港會不反對繞道工程所涉及的永久填海範圍,只不滿政府沒諮詢公眾。

  政府研判辭 “不一定上訴”

  據了解,政府正研究法庭判辭,但初步傾向是“不一定要提出上訴”,但無論如何,工程最少延遲1年。政府消息稱,憂慮上訴需時,故其中一個可考慮方案是放棄上訴,但要即時就不同方案諮詢。他又解釋,當初政府內部的法律觀點和外聘法律意見均認為,構思中的建造方法並非填海,故不作諮詢,並非試圖繞過法律行事。由於臨時填海屬主幹道先決工程,工程難與官司並行以爭取時間。

  運輸及房屋局發言人表示尊重法庭裁決,正研究判辭和考慮是否提出上訴,並評估裁決對工程時間表的影響,會在合法合理及可行範圍內盡早落實工程。但他反駁說,過去諮詢時已在不同場合提及臨時填海工程。

  保港會去年10月申請司法覆核,指臨時填海亦屬填海,應受《保護海港條例》規管,但政府在聆訊時指出,臨時填海用作協助興建隊道,工程完成後會還原海岸,對維港不會造成永久損害(見另稿)。

  案件昨日正式宣判,高院法官夏正民裁定政府敗訴。夏正民在判辭指出,保護維港必須從社會、文化、歷史和反映特區身分這幾方面作出考慮,而非單單考慮工程技術。而《保護海港條例》立法原意十分清晰,當中“填海”是指任何形式,包括臨時或永久填海,換言之當局要證明臨時填海有“凌駕性及迫切需要”。

  他在判辭反問,從常人眼光出發,在海港上出現土地,並且會持續數年,難道不會說這是“土地”?但夏正民沒有就有關臨時填海工程是否符合“有凌駕性及迫切需要”作出裁決,認為這與今次案件無關。

  政府評估,中環灣仔繞道若如期在2016年建成,車輛由上環林士街駛至銅鑼灣只需5分鐘;若無法如期建成,交通嚴重擠塞將持續,上環至銅鑼灣則需時45分鐘。
 


【 第1頁 第2頁 】 


CNML格式】 【 】 【打 印】 

 相關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