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 相:
“港獨”違反《基本法》,沒有討論空間。香港是依法享有言論自由的地方,《國際人權公約》的所有條文早已收納於《香港人權法案條例》,成為香港法律一部分。但條例下第16條清楚訂明言論自由可因應“國家安全或社會秩序”透過法例“予以限制”。香港大律師公會前主席譚允芝亦指出,所有自由和權利必須有規範和界線,否則不是值得崇尚的價值,又認為部分人把話說得最盡、最刻薄,以挑戰國家主權,不斷測試法律的底線,藉以證明自己享有的自由,是很幼稚的做法。
另外,2019年11月大批黑暴分子“佔領”理大近兩周,其間瘋狂縱火破壞,更積存數以千計汽油彈,令校園淪為黑暴武器庫。種種惡行令人震驚,但煽暴派卻用各種方式美化暴力行為,誤導部分人產生“年輕人英勇就義”的錯覺。
書 名:今日香港 第四版(2020年修訂版)
顧 問:何國良
作 者:吳麗芳、黃明樂、黃天賜、麥挺
爭 議:
黃明樂是《通識救港孩》作者,曾在《蘋果日報》專訪中表示“通識科培育學生求證、求真,亦是追求公義的基礎”,又狂言“你在極權社會,若無通識能力,豈不更易受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