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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國安法實施一周年評估:成效與挑戰
http://www.CRNTT.com   2021-08-14 00:12:21


香港國家安全法實施一年來,取得了顯著成效。
  中評社╱題:“香港國安法實施一周年評估:成效與挑戰” 作者:張建(上海),上海國際問題研究院台港澳研究所副研究員、中國統一戰綫理論研究會統戰基礎理論上海研究基地兼職研究員

  【摘要】香港國家安全法實施一年來,在建立健全維護國家安全的執行機制、處理涉嫌違反國安法案件、反對外部勢力干預等方面取得了顯著成效。同時,香港國安法在實施過程中仍面臨香港社會認知不够、權力機構理解不足、國際社會存在偏見以及外部勢力干擾等方面的挑戰。國安法的實施仍需要加強涉國安法部門之間的配合、靈活依法處理有關案件、加快處理深層次結構性矛盾,避免國安法實施過程中的矯枉過正和冒進行為。

  一、香港國家安全法實施成效顯著

  第一,中央對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全面管治權在國家安全層面得到具體落實。2019年10月,中共十九屆四中全會從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高度,對健全中央依照憲法和基本法對特別行政區行使全面管治權的制度作了總體部署,提出建立健全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決策和部署。建立健全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就是對特別行政區行使全面管治權的重大體現。2021年7月1日,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國共產黨成立100周年紀念大會上的講話中指出,要全面準確貫徹“一國兩制”、“港人治港”、“澳人治澳”、高度自治的方針,落實中央對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全面管治權,落實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維護特別行政區社會大局穩定,保持香港、澳門長期繁榮穩定。香港國家安全法的制定和實施為從國家安全層面落實中央對特別行政區的全面管治權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保障。

  第二,保障國家安全法實施的執行機制在香港層面趨於健全。從過去一年香港政治社會情況可見,香港國家安全法的實施,是香港亂與治的分水嶺,反修例事件中觸目驚心的街頭暴亂已不復見,立法會以至整個政治生態也回復正常。如沒有中央果斷行動,香港付出的代價將更加沉重。實施國安法後,中央進一步完善香港的選舉制度,把香港維護國家安全和政治穩定的防綫築得更加穩固。①

  根據國安法的規定,香港特區國家安全委員會、國家安全顧問以及有關國安法的執法(警務處國家安全處)、檢控(律政司國家安全犯罪案件檢控部門)和司法(指定法院專門法官審理)專門機構或機制確立,并在處理違反國安法案件的過程中逐步完善。2020年7月6日首次召開的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國安委)會議上,行政長官會同國安委行使香港國安法第四十三條所授予的權力,為警務處維護國家安全部門等執法機構,制定使用第四十三條所規定的措施的相關實施細則。中央駐港國家安全公署成立以來,通過主辦活動、發言人談話等方式在香港社會的能見度逐步提升,并積極支持特區政府涉國安法的有關執法行動。維護國家安全的體制機制和執行機制在香港層面得到初步建立。

  第三,嚴格依據國家安全法處理違反國家安全法的犯罪分子(嫌疑人)。截至2021年6月30日,國安法實施一年來香港警方國家安全處共拘捕涉嫌違反國安法117人,其中64人及3家公司被檢控。根據統計,被拘捕的117人,包括95男22女,介乎15至79歲。被檢控的64人中,8人不涉及國安法,但案件涉及國家安全性質,由國安法指定法官審理案件或處理保釋申請。在涉國安法被檢控的56人中,47人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都是參與反對派策劃的立法會“35+初選”)、黎智英等5人以及《蘋果日報》3間公司被控串謀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黎智英還被控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3人被控煽動他人分裂國家、1人次被控恐怖活動(國安法第一案唐英傑,因唐英傑也被控煽動他人分裂國家)、1人被控分裂國家(“港獨”組織“學生動源”前召集人鍾翰林),12人獲准保釋,占比21%。標志性的案件正依法處理。2020年7月1日國安法第一案嫌疑人唐英傑以“煽動他人分裂國家和恐怖活動罪”被拘捕,并在2021年6月23日進入審判程序;2020年8月10日,香港警方國安處首次引用國安法第29條“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對黎智英作出批捕。同時,黎智英違反國安法保釋風波得到處理,維護了國安法的權威。2021年1月6日,香港警方國安處以涉嫌顛覆國家政權罪拘捕53名參與非法“35+初選”的反對派成員。

  第四,國家安全法框架下分裂勢力在香港的活動得到控制。國安法實施以來,曾處於高度活躍、亢奮狀態的“港獨”組織和“港獨”分子轉趨低調,在街頭、議會及國際游說等多條“戰綫”疲態盡顯,政治能量大幅下降。②“香港衆志”“香港民族陣綫”“學生動源”等“能見度”比較高的“港獨”組織紛紛解散或停止運作,其主要成員包括“香港衆志”秘書長黃之峰、羅冠聰、周庭等人退出。代表性的“港獨”組織紛紛解散或停止運作,部分“港獨”分子因違反國安法在香港被拘捕,逃往海外的部分“港獨”分子被香港警方列為通緝對象。2020年7月31日,香港警方以涉嫌煽動分裂國家罪、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等違反國安法通緝潛逃海外的前“香港衆志”成員羅冠聰、“學生獨立聯盟”召集人陳家駒、“港獨”組織“學生動源”成員劉康、“本土民主前綫”召集人黃台仰、駐華盛頓的“港獨”組織“香港民主委員會”總監朱牧民等“港獨”分子。曾囂張一時彌漫香港社會的分裂思潮、分裂勢力和分裂活動得到大幅控制,香港社會整體的安全態勢大幅好轉。一年來,因涉嫌違反香港國家安全法潛逃海外而被列入通緝的犯罪嫌疑人已達30餘人,包括前立法會議員許智峰、被取消立法會議員資格的梁頌恒、前“民間外交網絡”發言人張昆陽及港大學生會刊物《學苑》前總編梁繼平等。

  第五,香港社會對國家安全法和維護國家安全的認識提高。香港國安法實施一年來,維護國家安全、國安法實施、國安教育等涉國安內容成為香港社會重要意識感知,香港社會的輿論態勢也大幅好轉。2020年12月,香港政黨“民建聯”的調查顯示,七成受訪者認為落實香港國安法後,有助大幅減少香港暴力事件、令社會回復秩序;逾七成受訪者認同加強國安法教育,提高居民的國家安全意識和守法意識。2021年4月,日本貿易振興機構對在港日本企業進行調查。調查結果顯示,雖然有51%的企業對國安法感到擔憂,但是69%的企業稱國安法并未產生負面影響,目前也未發生大批企業因國安法撤離香港的情況。2021年6月,香港紫荊研究院民調結果顯示,86%的受訪者認同香港有維護國家安全的憲制責任;82.6%的受訪者認為香港國安法實施後香港社會秩序和治安狀況變好;76.2%的受訪者認為基本法賦予香港居民的自由權利未受影響;75.7%的受訪者對香港國安法實施成效感到滿意;71.9%的受訪者表示香港國安法的實施令自身對香港“一國兩制”前景的信心增強。德勤會計師事務所統計,2021年1月至6月,港交所首次公開募股(IPO)規模僅次於美國納斯達克和紐約證券交易所。英國智庫Z/Yen咨詢公司公布的國際金融中心指數排名,香港位居第四,比2020年下半年上升一位。2021年6月,香港研究協會的調查顯示,60%受訪者認為國安法無損其權利和自由,63%受訪者表示國安法的實施對香港的營商環境有正面影響。

  第六,香港特區政府依據國安法推動公職人員的“宣誓+效忠”行為。香港國家安全法第六條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居民在參選或者就任公職時,應當依法簽署文件確認或者宣誓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2021年1月,香港特區政府向在任公務員發出通知,要求簽署宣誓聲明,宣誓擁護基本法,效忠特別行政區。香港17萬公務員,最終有129名公務員拒絕簽署聲明,被驅逐出公務員隊伍。另外,香港特區政府也正在推動區議會議員進行宣誓。依據國安法進行“宣誓+效忠”將成為擔任公職的基本規範。

  第七,香港特區政府推動國家安全教育進入學校以提升中小學教師和學生的國家安全意識。香港國家安全法第九條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應當加強維護國家安全和防範恐怖活動的工作。對學校、社會團體、媒體、網絡等涉及國家安全的事宜,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應當采取必要措施,加強宣傳、指導、監督和管理。第十條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應當通過學校、社會團體、媒體、網絡等開展國家安全教育,提高香港特別行政區居民的國家安全意識和守法意識。國安法實施以來,香港教育局增設負責落實香港國安法及相關事宜的特殊職務,統籌提升學校行政和管治的特別支援措施等工作;香港教育局通過更新教學資源,為校長和老師提供專業培訓,為學生組織全方位學習活動等方式,加強香港的國家安全教育;香港教育局新編訂《香港國家安全教育課程框架》,闡述現存於中小學課程內有關國家安全的課題、教學重點和學習元素;教育局已向學校公布了15個科目的國家安全教育課程框架,學校須按照這些課程框架作整體規劃,通過各科的課程內容自然聯繫、有機結合國家安全教育的元素,以及課堂以外的學習活動,推動國家安全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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