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市民充分享有受《基本法》保護的各項自由。
香港在黑暴期間沒有言論自由。縱火、刑事毀壞、“私了”等暴力罪行層出不窮,亂港分子更以凶殘的手段向不同意見的市民施以私刑。特首林鄭月娥曾經回憶說,黑暴期間,每個人踏入投票站還要擔心人身安全,在選舉的過程中,部分候選人的辦事處、選舉資料被破壞。事實上,《國安法》止暴制亂,才確保了所有香港市民都有免於恐懼表達自己意見的權利。
至於集會自由,限聚令是出於疫情期間公共衛生考慮,即是香港市民熟悉的“599G”《預防及控制疾病(禁止群組聚集)規例》。香港是法治社會,律政司司長鄭若驊曾指出,集會、遊行示威的自由不是絕對,行使時須不影響其他人安全和福祉。
新聞自由不變 傳媒可批評政府
而西方國家亦有類似的做法,例如根據英國廣播公司報道,英國警察有權以疫情期間維護公共健康為由驅散集會、示威人群,並向他們開罰單。和西方國家“封鎖”─“放鬆”─“再封鎖”的無限循環比起來,特區政府較為嚴謹的抗疫措施在最大程度上保障了市民的生命安全和正常生活。
新聞自由方面,《國安法》實施後,香港的媒體一樣批評、監督政府。林鄭月娥就指出,每日打開報紙,對於特區政府、對於行政長官、對於個別官員的批評如恒河沙數。傳媒監察政府,但也要遵守法律,並沒有特權。少數報紙打著傳媒的旗號,製造假新聞、幹著勾結外力分裂國家的勾當,也基於法治和司法獨立的原則,交由香港的司法機構處理。《國安法》實施後受影響的只是少數經香港法庭獨立審判定罪的違法分子。
西方謬論:聲明妄稱《國安法》限制了香港市民的言論、集會、新聞自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