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國安法不能替代23條立法
廣東省政協委員、執業大律師吳英鵬表示,實施香港國安法和完善選舉制度以後,進行23條立法的社會條件和政治條件得到了巨大改善,目前是23條立法的最佳時機。他指出,香港國安法不能替代23條立法,進行23條立法是基本法規定的憲制責任。包括香港國安法在內的現行法律體系仍不足以全面維護國家安全,23條立法可以填補空缺,規管香港國安法沒有規管到的罪行,例如叛國、煽動叛亂、竊取國家機密、外國組織在港進行政治活動等。
吳英鵬補充說,進行23條立法時要秉持總體國家安全觀念,香港維護的國家安全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安全,應以全國人民安全為宗旨,以國家政治安全為根本,要維護各領域和全方位的國家安全,要構建可以相互配合、行之有效的維護國家安全體系,必要時也要考慮與內地有關法制銜接的機制。23條立法也需考慮“一國兩制”下香港普通法制度的特性,特別要與原有普通法刑事法的體系脗合,也可以參考其他普通法地區的類似立法和司法經驗。(來源:大公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