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9月24日電/據大公報報導,涉嫌違反香港國安法被通緝、潛逃澳洲的許智峯,早前被律政司提出破產呈請,法庭今年2月頒令許智峯破產。破產管理處向法庭申請“不開始令”,即暫不開始計算許的破產期,直至許遵守法院在不開始令所指明的相關條款為止。案件昨日在高等法院聆訊,法官批准申請。
破產管理處今由律師代表,許智峯則沒有派出代表到庭。根據破產管理署網頁,破產期一般由破產令頒布當日起計算4年,如債權人或受托人未反對解除破產,否則破產人士會於4年後自動獲解除破產。而若破產人士沒有親身出席與暫行受托人或受托人的初次會面,或已親身出席初次會面,但沒有在該次會面中向暫行受托人或受托人提供其合理要求的、關於破產人的事務、交易及財產的所有資料,暫行受托人或受托人可向法院提出申請,要求針對破產人作出不開始令。
潛逃澳洲超過兩年的許智峯,涉嫌違反香港國安法,被警方國安處懸紅100萬元通緝。他過往身負多宗刑事案被判須付訟費,包括於2022年被裁定4項藐視法庭罪成,被判監之餘須付懲罰性訟費,另有兩宗司法覆核案敗訴後亦須付訟費。律政司去年入禀高等法院,申請許智峯破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