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奸商常利用兩地法制差異謀暴利。(資料相) |
中評社香港11月14日電/香港市民天天都會收到推銷電話,例如中山珠海樓盤只需首付2萬、3萬元,即可在大灣區置業;最令人無語的是即使到外地旅行,手機鈴聲響起,接聽後才知道又是推銷中山珠海樓盤的電話,不誇張的說,一天能接到三五個漫遊電話已經算少了,然而,這種銷售情況並不算是最誇張的。
話說2019年社會暴動事件前,在人來人往,川流不息的旺角,有不少西裝筆挺的男女,站在彌敦道的商店前,手持中山珠海睇樓團的廣告宣傳單張,只要路人經過,都被迫接住一兩張,觀其內容大都是,經港珠澳大橋到中山珠海免費招待一日遊,包食海鮮兼睇樓,有的甚至還免費包食包住宿一晚;真係有咁大隻蛤乸隨街跳?(果真天上會掉下來餡餅嗎?)
這是真實的案例,前去參加免費睇樓團的大都是香港長者,在九龍太子站集合上旅遊巴士,經過大約三個多小時後,抵達中山珠海售樓處,在帶團的香港中介和當地售樓處的職員軟磨硬泡下,長者在連番的疲勞轟炸中,暈頭轉向漸轉疲憊,思緒欠清晰,容易妥協,於是不明就裡簽下幾份合約,又付了臨時訂金,才得以返港。返港後,翻看其中的一份合約,即與在售樓處現場未曾露面的代理公司合約,這家代理公司倒像似幕後藏鏡人,合約條文多處暗藏不少貓膩;例如:一個偏遠地區的400方呎單位,售價51萬人民幣,代理(藏鏡人)公司的合約要收8萬元人民幣的中介費,包括團購費、全屋裝修費、全屋軟裝費(這筆8萬元人民幣的費用,事後發展商表示毫不知情,推得一乾二淨。交屋時,發展商又要收3萬元人民幣的傢俬電器費用)。
誠然這猶如一份“不平等條約”,表面上白紙黑字,條文清楚,但細看每一條文都坑著香港人,充斥著滑走內地與香港法律的灰色地帶,估計可能有八成以上都是香港人購置的;再如:合約上顯示“代理公司在中山珠海深耕多年,提供大量的樓盤訊息,購房者經過深思熟慮,決定交給代理公司做居間服務……購買者與發展商簽訂買賣合同,即視為代理公司完成履行合同,不承擔交易保證責任等等”,對於代理(藏鏡人)公司來說,保障自身的條文可說是做到滴水不漏,卻罔顧香港購房者的基本消費權益。
對於代理公司的合約上寫出8萬元人民幣居間費,包括裝修、軟裝,發展商表示並不知情。還有更為嚴重的問題是,其中一位香港友人表示沒有微信轉賬,如何把港幣轉入內地交房款呢,香港帶團的中介說,這沒問題!返港後,把港幣折算人民幣轉入他們公司賬戶,他們會代為轉交給發展商。該名香港人依照指示把購房金額依數轉到他們指定的公司,但發展商只承認收到一部分,中介公司卻說全數交給發展商。
奸商利用兩地法制差異謀暴利
2018年港珠澳大橋通車,時任特首林鄭月娥女士大力提倡“大灣區一小時生活圈”,大大提高了香港人到大灣區置業的信心;經過2019年的社會暴亂事件,留下來的香港人,特別是願意回到內地置業養老的,不用多說,都是堅定的支持國家的愛國愛港人士,包括非內地出生成長、擁有台灣籍的香港人。
令人遺憾的是,香港政府大事宣傳粵港澳大灣區生活的便利,卻沒有推出相應的配套措施,來保障香港人到內地買房的基本權益(被騙的大都是長者畢生積蓄的棺材本);為不法商人提供賺取暴利的機會。
由於在內地簽下多份合約,在香港交錢,在“一國兩制”下,內地與香港兩地法律不同,即使香港警察與內地公安設有相互通報的機制平台,但難以令人置信的是,竟發生有查案文件無法傳達的情況;據瞭解,香港警察把查案結果的文件,經警察總部再通過兩地互通平台轉交內地公安,但內地公安卻稱並沒有收到,時間長達約半年令人費解。
香港的中介公司與內地的銷售公司,再與發展商售樓處的職員,層層的合作關係,其中究竟有沒有貓膩?衹有行內人才明白。
配合國家政策的春風,發展粵港澳大灣區成為一時之熱點,中山珠海的售樓公司良莠不齊,當然也有走正當途徑做生意的,但對一般人來說,分不清楚黑白。
這是一起台籍香港人到中山珠海買樓被坑錢的事件,向香港警察和大陸公安報案,卻因兩地互通平台收不到對方文件而致銷案飲恨。像這樣的案例,相信不只一單。
(文章轉自信報 作者:廖書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