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要強化國家意識,胸懷“國之大者”。 澳門的發展,絕不能局限於33平方公里的地理空間。必須跳出“小澳門”的思維定式,自覺將自身發展置於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戰略全域和世界百年未有之大變局中考量。深刻認識中央對澳門的關心與期待,理解國家賦予澳門的“一中心、一平台、一基地”定位是澳門最大的優勢所在。唯有將國家意識內化於心、外化於行,才能在融入國家發展大局中找准座標、借勢騰飛。
二要樹立改革銳氣,直面深層矛盾。成績屬於過去,挑戰就在眼前。產業結構單一、抗風險能力弱的痼疾尚未根治;城市空間狹小、高端人才儲備不足的瓶頸日益凸顯;部分法律法規、行政效率、社會治理模式與高品質發展要求存在差距;社會資源分散、創新活力不足等問題制約著發展潛力釋放。迴避問題只會貽誤時機,必須拿出“敢啃硬骨頭”的改革勇氣,摒棄形式主義,重實幹、求實效,以問題為導向,列出清單、深入研究、精準施策,逐個擊破阻礙發展的深層次矛盾。
三要深挖獨特優勢,釋放政策紅利。 “一國兩制”是澳門最大的制度優勢,自由港、單獨關稅區、低稅制、資金自由流動、與葡語國家的緊密聯繫等是其核心競爭力。系統性重塑的核心,在於將這些獨特優勢轉化為高品質發展的澎湃動能。要更主動、更富創造性地用足用好中央支持政策,特別是在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建設中大膽探索、先行先試,將政策優勢轉化為制度創新、產業升級、民生改善的實際成果。
以系統觀念構建現代化治理體系
系統性重塑與整體性重構的核心在於制度建設和治理體系現代化。《決定》強調“更加注重制度建設和制度規範”、“堅持系統觀念”,為澳門新時代征程指明了方向。這要求超越碎片化、修補式的改革思維,進行頂層設計的整體優化。
一要完善治理架構,明晰權責邊界。重塑的關鍵在於科學界定政府、市場、社會的角色與邊界。首先,重塑政府角色:從“全能型”向“服務型”、“效能型”、“法治型”轉變。強化戰略規劃、政策制定、規則監管、公共服務和風險防範職能。大刀闊斧推進公共行政改革,優化部門設置,打破壁壘,強化跨部門協同,提升決策效率和執行力。深化“數字政府”建設,利用科技賦能提升治理精細化、智慧化水準。其次,激發市場活力:堅持推動經濟產業多元化,營造穩定公平透明可預期的營商環境。深化“放管服”改革,破除市場准入隱性壁壘,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完善投資保護、公平競爭等市場經濟基礎性制度,讓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發揮更大作用。支持中小企業整合、聯營,培育具有核心競爭力的市場主體。第三,啟動社會力量:推動社會組織(社團)整合與協作(如聯合總會模式),改變“數量多、力量散、效益低”的局面。鼓勵社團在提供專業服務、反映社情民意、參與社會治理、促進社會和諧等方面發揮更大作用,形成多元共治格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