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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評:投資是中國與周邊國家合作的手段之一
http://www.CRNTT.com   2023-12-15 00:03:06


  中評社北京12月15日電(評論員 喬新生)中共中央總書記、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日前訪問越南,與越南簽署一系列戰略合作協議,將兩國關係提升為“具有戰略意義的中越命運共同體”。這是中國睦鄰友好外交戰略的具體表現,同時也是中國領導人提出人類命運共同體偉大構想在亞太地區的具體實踐。

  人類生活在地球村,彼此休戚相關。然而,歷史的傳承以及現實利益糾葛,使得各國在發展過程中出現了各種各樣的矛盾。解決矛盾的正確途徑是,在互諒互讓基礎之上開展友好協商,在求同存異的前提下消除分歧減少矛盾。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需要一個過程。從利益共同體到價值共同體,人類需要不斷探索總結經驗,並且在相互尊重基礎之上,形成多元的文明發展形態,在相互借鑒前提下,實現全面融合發展。

  中國領導人訪問越南,將兩國關係提升為具有戰略意義的命運共同體,不僅為兩國關係發展指明了方向,而且更重要的是,為雙邊合作可能出現的各種困難找到瞭解決問題的最佳方案。

  正如人們所看到的那樣,中國與周邊國家關係發展並非一帆風順。一些國家出於民族利益和地緣政治戰略考慮,在處理與中國關係方面,採取現實主義或者機會主義的外交政策。中國領導人高瞻遠矚,從人類文明發展的角度出發,提出了命運共同體的概念,希望周邊國家的領導人登高望遠,顧全大局,經濟合作過程中,真正做到相互尊重、彼此信任、互諒互讓,互利雙贏。

  中國與周邊國家合作具有“天時地利人和”的優勢。首先,中國與周邊國家都處於工業化發展階段,彼此可以相互借鑒經驗,在相互促進基礎之上,形成完整的產業鏈和供應鏈。其次,中國與周邊國家山水相連,基礎設施建設具有便利條件。只要加快基礎設施互聯互通,經濟全面融合發展的速度就會越來越快。鐵路的互聯互通,可以縮短商品流通的時間。數據互聯互通,可以進一步加快信息交流速度。電力互聯互通,可以確保周邊國家在工業化發展的過程中,具有充足的電力供應。通信的互聯互通,可以使中國周邊國家借助於中國的第五代移動通信網絡技術,實現從傳統工業向數字工業的轉型升級。最後,中國與周邊國家人文交往源遠流長。古代王朝統治下中國與周邊國家形成特殊的交往關係。第二次世界大戰之後,民族國家獨立,中國積極發展與周邊國家關係,通過簽訂雙邊友好條約,解決歷史遺留問題。

  但是,必須看到,中國與周邊國家關係發展並非一帆風順。這一方面是因為中國周邊一些國家選擇發展道路過程中患得患失,在複雜多變的國際關係中似乎迷失了方向。另一方面,外部勢力插手干預,導致中國與周邊少數國家關係發生微妙的變化。過去美國採用“胡蘿蔔加大棒”政策,利用自己的軍事威懾力量,迫使中國周邊一些國家必須為美國的霸權戰略服務。美國通過加大對中國周邊國家的投資,迫使這些國家依附在美國經濟體系之下,主動或者被動地疏遠中國。

  截止到2022年,東盟國家吸引外資總額已經超過2200億美元。其中美國投資最多。美國對東盟國家的直接投資高達369億美元。日本緊隨其後,投資達到272億美元。歐洲聯盟對東盟國家的投資達到243億美元。而中國對東盟國家的直接投資衹有第186.5億美元。中國對東盟國家的投資,遠沒有人們想象的那麼多。

  進入本世紀後中國加大對東盟國家投資的力度,充分利用亞洲基礎設施投資銀行等多邊金融機構,增加對東盟國家投資數額。但是從整體來看,中國對東盟國家投資總額,仍然小於美國、日本等發達國家。之所以出現這種現象,一方面是因為中國是一個發展中國家,對外投資必須考慮中國的經濟需要和承受能力。另一方面則是因為,中國國內出現了一種特殊的思潮,認為中國加大對東盟國家的投資特別是加大對曾經與中國發生摩擦國家的投資,有可能會養癰貽患,使東盟一些國家成為“中山狼”,一旦他們實現工業化之後,很可能會借助於外部勢力對中國實施反撲,中國戰略利益將會遭受重大損害。這種患得患失的心態,客觀上導致中國一些企業對投資東盟國家感到憂慮。他們擔心投資東盟國家,一旦這些國家的外資政策發生改變,投資將會面臨極大風險。

  事實上,少數東盟國家為了實現經濟自主化,通過修改法律和政策,提高投資的門檻,限制外匯流出,從而使中國企業損失慘重。解決問題的關鍵就在於,一方面必須高度重視投資的商業屬性,按照市場經濟規律,實行風險評估。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制定對外投資計劃。另一方面,必須採用法律的手段,維護中國企業的投資權益,確保中國企業與周邊國家合作不會面臨很大風險。

  我們認為,加大對東盟國家投資的力度,無論對中國還是對周邊國家經濟發展都至關重要。投資仍然是中國加強與東盟國家合作的重要抓手。加大投資力度過程中,必須注意以下幾個方面的問題:第一,必須堅持市場化原則。中國與東盟國家都是主權國家,中國企業在東盟國家投資,必須考慮到投入產出效益問題。如果只是從地緣政治角度出發簽訂長期投資合同,最終很可能會導致地緣政治關係發生變化,中國企業投資面臨巨大的風險。解決問題的最佳方案是,進行風險評估,在投資預期收益可見的情況下,按照循序漸進的原則,增加對周邊國家的投資。

  第二,必須把貿易和投資結合起來,通過組合投資,實現自身效益的合理化。中國與東盟國家的經濟合作,可以從貿易開始,在貿易發展過程中,逐步實現資源的在地化和企業的本土化。在這個過程中,必須充分考慮所在國家的稅收金融政策,必須考慮相關國家的產業發展政策和產品和服務的定價規則,因為衹有這樣,才能確保投資萬無一失。

  把貿易和投資結合起來,就是要充分發揮貿易和投資雙向促進作用。適合發展貿易的時候,促進貿易的發展。貿易發展到一定階段,通過投資降低成本,提高效益。中國向越南提供電力,雙方簽訂供電合同。這樣做一方面可以確保越南工業園區電力需求得到滿足,另一方面也可以確保中國企業持續獲得合理收入。

  在越南投資修建發電廠,並非不可行。但是,衹有在雙方高度信任前提下,才能通過友好合作,投資建設高標準的發電廠。中國已經向國際社會作出莊嚴的承諾,不再向其他國家提供火力發電廠建設技術和設備。這是中國為了減少二氧化碳氣體排放採取的具體舉措。這項舉措得到了國際社會的高度讚賞。事實證明,通過線路改造,向越南提供電力,是雙方合作的最優方式。未來雙方可以共同建設現代化新能源基地,但是,目前情況下,中國企業投資完善越南的電力網絡,減少電力輸送消耗,可能是最佳選擇。

  第三,加強投資領域的合作必須制度先行。中國與東盟國家已經簽署了區域全面合作夥伴關係協定,中國與周邊國家已經簽署了高標準的雙邊自由貿易區協定。前不久,中國與新加坡共同商定升級雙邊自由貿易協定。這標誌著中國與周邊國家合作是建立在自由貿易協定基礎之上的。儘管自由貿易協定中包含投資條款,但是,對於大規模基礎設施建設投資,仍然需要制定完善的法律規則。中國可以在總結與歐洲聯盟投資協定談判經驗的基礎之上,盡快啟動與東盟國家的投資協定談判,通過簽訂具有針對性和可行性的投資協定,確保中國對周邊國家的投資具有明確的法律依據。

  投資協定中可以規定仲裁和訴訟條款,建立糾紛調解機制。投資一旦發生糾紛,當事方可以借助於調解機構及時解決問題。中國已經在香港特別行政區設立國際調解機構,為解決主權國家的經濟糾紛組建服務機構。中國應當與周邊國家協商,盡快簽訂投資協定,並且把調解糾紛的條款納入其中,建立快速、高效的糾紛解決機制,確保中國與周邊國家投資合作取得實際效益。

  總而言之,中國與周邊國家投資合作不是要不要的問題,而是如何加大投資力度的問題。美國、日本之所以在東盟國家具有一定的影響力,其中一個重要原因就在於,這些國家在東盟國家的投資發揮重要作用。加大對周邊國家的投資力度,是中國睦鄰友好政策的題中應有之義,同時也是加強與周邊國家戰略合作、構建命運共同體的必要之舉。中國與東盟國家的投資合作領域將會進一步擴大,中國與周邊國家投資合作將會使中國與周邊國家成為真正的命運共同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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