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不能簽署文化協議,便應就“旗歌”問題進行具體談判,甚至交換兩岸關於“旗歌”問題的備忘錄。其目的在於化解“旗歌”爭議,而化解之道無他,便是要避免在層出不窮的場合中,一再出現人在江湖不身不由己的尷尬。
必須設法讓文化交流或競賽場合的“旗歌”問題,不被引申成為兩岸間定位的依據。其實,第二代領導人如葉劍英或鄧小平對此早有相關發言,可以參考後設計具體文字共識,表達對“旗歌”問題加以擱置的方法。
關鍵內容無非就是,兩岸均承諾不以文化交流或競賽場合的“旗歌”安排,做為兩岸關係的依據,則北京不必見到青天白日而極度敏感,而台北也不必因為沒有青天白日而感到淪亡。
準此,備忘錄的內容宜有幾點內容:
1.在兩岸管轄範圍內所進行的活動,得依照兩岸各自的習慣辦理,彼此參與活動不引申為當前或未來兩岸關係定位的依據。(如此,大陸隊伍或人員可以出席有青天白日“旗歌”的場合。)
2.在兩岸管轄範圍以外所進行的活動,主辦單位有既定規則者依照既定規則辦理,兩岸可以透過事先商議後為例外安排,不在此限。(如此,青天白日旗偶爾可在書展、電玩或學會等場合現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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