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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家泉 |
中評社香港11月12日電(評論員 李家泉)兩岸關係的和解,如何進入“深水區”。這是頗值得探討的一個問題。我個人對此有以下幾點看法:
(一)關於兩岸關係,早在1963年,毛澤東主席和周恩來總理就提出過“一綱四目”的政策。所謂“一綱”,就是台灣必須統一於中國,也就是我們今天講的“一個中國”,“兩岸同屬一中”;所謂“四目”就是四項基本政策,包含軍政大權、外事安排、經費撥付、社會改革等。其中特別提到“互相不派特務,不做破壞對方團結之事”。這應該同樣被視為是包括“情報戰”在內的今天對台工作或如何解決兩岸關係的指導思想。
(二)台灣方面曾提出,應使兩岸和平“持久化”,這個願望是好的,是符合兩岸最大多數人民的最大願望的。然而,怎樣才能實現這個目標呢?我個人認為,兩岸必須簽訂上述“一綱四目”為指導思想的和平協議。因為沒有這個和平協議,兩岸就談不上最後結束國共內戰的敵對狀態,而這又不是兩岸任何一方單方面的善良願望所決定,它必須由雙方正式簽訂能夠代表兩岸最大多數人民共同願望的協議。
(三)毛澤東和周恩來所提出的這個“一綱四目”,到現在已快五十個年頭了。就中國大陸來說,繼毛、周以後又經歷了鄧小平、江澤民、胡錦濤三代,其中“一綱”的總精神,即兩岸必須統一於“一個中國”,沒有任何變化,但這個總精神之下的“四目”內涵,已有所發展、豐富和具體化。只要這個和平協議簽訂了,兩岸和平“持久化”就解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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