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江陳會維安,警方應視同作戰任務
事前情報蒐集,贏得提早準備時間,思考應對之策。這對警方而言是小菜一碟,但下決定負責任,就是警方的罩門,尤其是敵前指揮官分局長,通常畏首畏尾,無法置死地而後生,而坐失良機,即時處置,台南市警察局長陳富祥因處理海協會副會長張銘清被民進黨市議員王定宇推倒,無法即時處置而黯然下台,便是一例。
維安任務警方所選擇的策略不多,通當可分三種,第一種便是以暴制暴,講求止亂於未動之初,用強硬手段震壓暴民,但此種手段最激烈,最易被批評為警察“國家”,而有失民主“國家”的形象,通常警方在初期發生示威抗議時,不會採取如此作為。
第二種即為以柔克剛,用懷柔政策說服暴民,但此種方法容易讓暴民得寸進尺,情勢失控,到最後達到一發不可收拾的地步,早期民進黨成立時,大約1980年代至1990年代的街頭運動,警方便是如此處置,打不還手,罵不還口,往往造成群眾運動失控,社會成本損失巨大。
第三種戰略便是彈性處理,隨機應變,採用此種戰略手段最為靈活機動,軟硬兼施,無一定格式,無一定時間,找到突破口,便決定用強硬或柔性來處理,2000年以後之群眾運動,警方大部分採用此模式,但這是民進黨執政國民黨在野時期,群眾較緩和的原故。去年11月江陳會,又回到國民黨執政,民進黨為在野黨,群眾運動又回到從前暴力路線,維安任務要採用何種模式,端看指揮官的魄力與智慧。
維安任務如果視同作戰,便要考慮戰略與戰術,目的只有一個,“只許成功,不許失敗”,事前情報蒐集,指揮調度,沙盤推演,擬定作戰計劃,有效的兵警力佈署,樣樣均需妥善規劃,最後決勝的關鍵便是指揮官的決心及作為。如果台中江陳會維安任務失敗,代表“警政署長”王卓鈞指揮無能,將帥無能累死三軍,那就不是台中市警察局長下台可了,“警政署長”也應一併下台,換一個有能力的人來領導八萬警察大軍,改善警方無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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