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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新形勢與“一國兩制”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2-01-12 15:36:15  


 
  應加強對“一國兩制”的研究與宣導

  大陸當局曾於1993及2000年兩度發佈白皮書,系統地論述了台灣問題的由來,解決台灣問題的基本方針和正策,以及中國政府堅持一個中國的立場和政策。之後又於2001年出版《台灣同胞百問解答》,2004年出版《“一國兩制”漫談》,以問答的方式詳細地解說為何要以“一國兩制”作為兩岸統一的模式。兩本小冊子均在台灣出版發行,(注19)廣受歡迎,成為台灣民眾欲瞭解“一國兩制”的重要讀物。只是2004年至今已事隔多年,兩岸關係又發生翻天覆地的轉變,大陸當局有必要針對兩岸新的形勢,新的問題與挑戰,加強統一理論及“一國兩制”的研究與宣導,一方面可以行動證明大陸有實現統一的決心與信心,另一方面也增進台灣民眾對統一的認同。

  兩岸學界對於統一模式的研究至為重要。學者可較無顧慮地提出各種創新理論,為兩岸模式的“一國兩制”注入新的內涵及生命,也可讓台灣民眾不再誤以為統一遙遙無期,從而放棄對統一的嚮往之情。

  過去幾年來,大陸學者對於“一國兩制”的研究多半在詮釋或解決港澳實踐“一國兩制”中出現的各種問題,而較少論及“一國兩制”作為兩岸統一模式。不過,少數幾位政治及法律學者仍對“一國兩制”在台灣實踐提出創新意見,例如黃嘉樹提出“由一國兩府兩制到一國一府兩制”,(注20)王英津提出“具有聯邦精神但不同於聯邦制的一國兩制台灣模式”,(注21)以及王振民所提出“求大同、存大異”構想(注22),都強調“應給予台灣對等感”,而且不約而同地表示台灣版的“一國兩制”絕對不同於“港澳版本”,深具啟發性。

  在台灣學界方面,王曉波及楊開煌很早即提出應以“一國兩制,和平統一”取代“和平統一,一國兩制”。王曉波主張,兩岸現狀就是“一國兩制”,也就是“主權不獨,治權不統”,兩岸一旦簽署和平協議,就可“結束政治對立”,進一步的“就地合法化”(即“現狀”合法化)。(注23)楊開煌建議一國兩制應從統一模式走向和平架構,如兩岸在兩制(治)之間是兩邊並不隸屬的對等關係,台灣即可從現況不變的基礎上爭取更多更好的條件。(注24)

  王曉波主張的“主權不獨,治權不統”看似符合兩岸現實政治狀況,也對馬英九承認“九二共識”卻主張“不統不獨”有所詮釋。但該理論的前提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對中華民國政府的繼承並未全部完成”,(注25)而國際法中只在“國家繼承”問題上有“完全繼承”和“不完全繼承”之分,在“政府繼承”問題上並不存在“完全繼承”與“不完全繼承”之別。也因此,不僅大陸國際法權威王鐵崖認為政府的不完全繼承論“在理論上站不住腳,在實際上也行不通”,(注26)受台灣人敬重的國際法學者丘宏達也認為:“政府變更所導致之結果,應是屬於一國國內法律秩序規範的問題,在原則上不應發生國際上之反響;因為在國際上其所代表的國際法主體仍然是一致的”。(注27)此外,和平協議旨在終止國共內戰造成的敵對狀態,不涉及統一模式及內涵,當然不是終極協議或統一協議,兩岸的現狀也不可能在簽署和平協議後“就地合法化”。

  筆者雖有不同意見,但對王曉波及楊開煌為維護“一個中國”原則,追求國家統一所提出的創新構想高度肯定。筆者期待兩岸學者能夠放開心胸,繼續積極地進行相互交流和方案設計,瞭解彼此的訴求和底線,然後進一步改進設計,力爭能夠建構一個被兩岸民眾所能共同接受的統一方案。

  結語

  如何實現國家完全統一,海內外人士曾提出過各種各樣的模式,但“一國兩制”不只是符合單一制國家、兩種制度並存、共同發展的統一方案,其可貴之處也在於它有足夠的法理空間,處理及解決兩岸的政治對立,其具體內涵亦可由兩岸平等協商、共同研議。

  在台灣當局及政治人物長期的汙衊下,“一國兩制”從不是台灣的主流民意,但觀察十多年來的各次民調,可知民意如流水,我們必須隨時做好準備。尤其,從2001年陳水扁執政的第二年,台灣經濟衰退,大陸快速和平崛起,兩地政經勢力的消長,使贊成“一國兩制”的人急速增加(據《聯合報》民調顯示有高達33%的民眾認為“一國兩制符合雙方人民利益”),(注28)而這三年多來兩岸關係大幅度改善,支持統一的比率卻降低。我們可知,支持統一及“一國兩制”的民意未必與兩岸關係的好壞成正比,大陸當局對於統一的立場及作為至為關鍵。筆者以為,事在人為,儘管兩岸當前處於和平發展階段,但我們應未雨綢繆,提前為兩岸和平統一及“一國兩制”進行研究與規劃,以顯示國家對兩岸統一有強烈的願望與決心,也可及早爭取台灣支持統一的民心。

  註釋

  (注1)《中國時報》2010年5月9日。

  (注2)戴秉國:堅持走和平發展道路,2010年12月7日中新網http://www.chinanews.com.cn/gn/2010/12-07/2704984.shtml。

  (注3)《中國的和平發展》白皮書2011年9月6日http://www.mfa.gov.cn/chn/gxh/tyb/zyxw/t855789.htm

  (注4)《聯合報》2010年8月30日社論〈可以不統一不能不和平〉http://www.udn.com/2010/8/30/NEWS/OPINION/OPI1/5816622.shtml。

  (注5)林金源、石佳音:〈民國百年還是台灣百年〉,《統訊》2011年6月號,p.31。

  (注6)《聯合報》2007年9月16日。

  (注7)James Crawford, The Creation of States in International Law, Second Edition, Oxford 2006.

  (注8)《聯合報》2010年5月26日

  (注9)《聯合報》2011年10月9日

  (注10)《聯合報》2011年10月11日

  (注11)《聯合報》2009年6月18日。

  (注12)參見“紀念中華民國百年座談會”紀錄(上)陳毓鈞發言,《海峽評論》第250期,2011年11月1日。

  (注13)新華網北京12月31日電:《紀念〈告台灣同胞書〉30周年胡錦濤發表重要講話》

  (注14)《聯合報》2003年8月24日。

  (注15)參見新黨網站www.newparty.org.tw。

  (注16)參見錢其琛副總理髮表談話,《人民日報》2001年3月9日。

  (注17)參見何標:〈兩岸統一會給台灣人帶來什麼?〉,《台聲》1994年12月;陳孔立:〈和平統一的十大好處〉,《人民日報》2000年5月30;〈唐樹備談“一國兩制”對台灣同胞的四大好處〉,中華人民共和國駐加拿大大使館網站http://ca.china-embassy.org/chn/zt/twwt/zxdt/t28184.htm;紀欣:《“一國兩制”在台灣》,台北:海峽學術出版社,2003年初版,2004年增訂版。

  (注18)參見《旺報》2010年10月5日。

  (注19)《前進大陸實用手冊》2001年,台北:海峽學術出版社;《“一國兩制”漫談》2004年,台北:海峽學術出版社。

  (注20)參見《2007兩岸和平研究學術研討會論文集》,政治大學東亞研究所主辦,2007年6月。

  (注21)參見《台灣研究集刊》,2009年第2期

  (注22)參見新華網香港報道,2007年6月11日http://news.xinhuanet.com/tai_gang_ao/2007-06/11/content_6227017.htm。

  (注23)參見《海峽評論》第250期,2011年10月1日。

  (注24)參見華夏經緯網,2003年11月4日。

  (注25)參見《台灣立報》,1992年2月13日,第8版。

  (注26)參見《王鐵崖文選》,北京: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3年。

  (注27)參見丘宏達:《現代國際法》p.376,台北:三民書局,1995年版。

  (注28)《聯合報》2001年7月1日。

  (全文刊載於《中國評論》月刊2011年12月號,總第16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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