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三,該方案將兩岸交戰政府轉為和平分治政府。以“分治論”詮釋兩岸現狀值得探究,但“治權”在學術上並無明確規範,不必無限上綱。尤其,該方案要在兩岸之上建立一個國際法人,這種類似歐盟的概念,其實等於先設定兩岸是兩個國家,再來謀求統合之道,這不僅抵觸兩岸憲法,也極可能把兩岸關係演變為兩中或一中一台關係。解決台灣國際空間的根本之道,在於雙方協商在統一前的“合情合理安排”,任何本末倒置的主張只會徒增彼此的猜測,而且無補於事。
其四,施明德稱台灣人民對大陸的讓利不屑一顧,又抱怨大陸不該只想以國共合作解決台海問題。此論述顯有問題。首先,生活優渥、不見得了解民間疾苦的政治人物,不該憑自己意氣輕言放棄和平紅利,徒使台灣經濟陷入更嚴重的困境。其次,台灣既採行選舉民主制度,票選出來的政黨自可在其執政期間代表人民。再者,大陸早已提出與民進黨人士互動不必以意識形態畫線,民共何時交流互動,決之在民進黨的一念之間。
面對兩岸問題長時間懸而未決,有志之士自有責任為後續發展提供新的思路,但顧及兩岸雙方的立場及核心利益,兼顧理想與現實,不捨本逐末、因小失大,方為上策。
(作者紀欣是台灣中國統一聯盟執委、律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