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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條例》3月19日經立法會三讀後全票通過。 |
中評社香港3月23日電(評論員 郭至君)香港立法會本月19日進行三讀之後全票通過《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22日由行政長官李家超簽署,并於今日刊憲生效。拉鋸逾26年的《基本法》第23條規定的立法工作終於落幕,成為香港一個重要的歷史性時刻。李家超自豪地宣佈:“不負中央所托,不負國家信任。”李家超做到了!然而,我們看到,美、英、日、歐盟等外部勢力卻開始連番抹黑指責香港特區政府“倉促”完成立法程序,損害了這座城市的法治、自治、權利和自由。我們認為,對於這類刻意的造謠攻擊,必需予以嚴正的駁斥。
第一,國家安全立法,西方哪個國家沒有?
香港《維護國家安全條例》日前全票通過之後,一些國外政府和高官對此妄加評論,試圖偷換概念,將國家安全的前提舍去,片面強調民主自由。英國前首相卡梅倫說,這部“快速”通過的法律將“進一步破壞這座城市曾經享有的權利和自由”。美國國務院副發言人帕特爾在例行記者會上表示,香港新通過的安全法規“涵蓋廣泛”且“定義模糊”,可能加速香港曾經開放的社會走向封閉。歐盟外交政策高級代表博雷利發表聲明稱,香港基本法23條立法可能“加劇對基本自由和政治多元化的侵蝕”。而日本政府更有甚者,表示嚴重關切香港通過的新法,因為“這將進一步破壞對一國兩制框架的信心。”但試問,這些國家沒有訂立國家安全法嗎?這些國家有了國安法之後就沒有了民主自由開放嗎?非也。
據公開資料顯示,英國擁有龐雜的國安法律體系,維護自己的國家安全毫不手軟。2023年,英國還更新了《國家安全法》,增加“外國干涉罪”“間諜罪”等多項與外國“威脅”有關的罪名,並擴大執法機關權限,包含規範外國代理人活動、限制公民人身自由、域外管轄等內容,執法工具“一應俱全”。美國則是世界上最重視國家安全立法的國家,也是最早專門就國家安全進行立法、國家安全法律體系最為完備的國家,國家安全立法貫穿其整個歷史,涵蓋內容幾乎無所不及。歐洲各國在第二次世界大戰後也紛紛立法以維護國家安全,演變至今成為具“歐洲特色”的國安法律體系,多年來不斷完善並嚴打顛覆憲法的行為,再以強大執法機構作配合守護憲政秩序。日本的《刑法》中也有“外患誘致”、“外患援助”等罪行,其中“外患誘致”為日本現行刑法中最嚴重的罪名,罪犯將判處死刑。
這些國家政客對第23條的肆意污蔑和攻擊顯然是偽善和雙標,為何他們可以有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而作為中國一部分的香港立相關法律時卻受到萬般指責?他們固守對華偏見,刻意將國家安全與民主自由對立,以“意見”、“關切”之名行詆毀中傷之實的本質,香港各界需看得清,想得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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