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地方欲蓋彌彰 火化走在真相前頭
1、先火化後賠償 尊重法治還是背棄法治
丘昌紅的父親丘永貴到現在也想不明白,女兒出事是在2010年9月4日,為何事隔兩天,也就是9月6日,警方才通知家人丘昌紅跳樓的消息。“她身上帶著身份證和手機等物品,要想找到聯繫家人的方式應該很容易,為什麼要拖延兩天?”丘家人很是不解。更讓丘家人不解的是,鳳凰縣政府堅持先火化後賠償。(北京《法制日報》)
丘昌紅的父親丘永貴說,他們當初堅决不同意將尸體火化,但鳳凰縣有關方面一直催促。鳳凰縣有關部門一名田姓負責人對他們說:“你們不同意的話,我們將嚴格按照法律程序走,進行強行火化。”對於鳳凰縣政府的強硬態度,丘家人既憤慨又無助。丘昌紅的哥哥丘昌鵬表示,當時以為真有這麼一條法律規定,所以儘管極其不情願,但還是同意火化了,後來才知道沒有這樣的法律規定。(北京人民網)(北京《法制日報》)
荒唐的是,當地政法委的負責人接待受害者家屬時,提出願意給6萬元賠償,但是必須“要先火化再談賠償”。這種賠償除了人道主義之外,其法律意義究竟何在?為什麼政府部門首先想到的是“代為賠償”,而不是破案審凶呢?順著這樣的思路,動輒以“先火化”要求家屬,則簡直讓人無法理解,因為那可是最直接的證據所系,為何命案發生之後,地方官員最關心的就是要求迅速火化?這究竟是尊重法治還是背棄法治,是尊重生命還是蔑視生命?(廣東南方報業網)
2、強奸沒有證據 政府公然站在嫌犯一邊
尸體是本案的重要證據,且本案先後有三次不同的尸檢報告,內容“層層遞進”,真相似乎還在遠方。第一份僅稱丘昌紅是墜樓死亡;第二份稱陰道擦拭物未檢出其他人的生物成分;第三份稱血液裡有氯丙酮(迷姦粉)。顯然,目前三份尸檢報告都無法證實或證僞本案強奸、墜樓等關鍵事實;而且,死者家屬又提出重新鑒定申請書。既然每次尸檢都能查出“新問題”,關鍵事實尚未查清,為何火化走在了真相前頭?(北京《新京報》)
丘昌紅的家屬質疑:“如果丘昌紅被人戴著安全套強奸,就很可能在丘昌紅體內檢測不到犯罪嫌疑人的殘留體液,那些人就有可能逃脫罪行!”他們希望,能夠補充檢查丘昌紅的陰道內是否有安全套潤滑油殘留,以確定犯罪嫌疑人是否對丘昌紅實施強奸。他們表示不排除申請第三方尸檢的可能。
但丘昌紅事件很快有了出人意料的進展,10月2日,鳳凰縣已墊付刑事附帶民事賠償,丘昌紅的遺體也于當日火化,並由家屬帶回湖北陽新縣安葬。(北京《中國婦女報》)
“強奸依然沒有證據”,這話道出本案的蹊蹺所在。這本是刑事案件,應由政府為死者家屬主持公道,查明案件,依法收集犯罪證據。現在却變成苦主單方面在控訴凶手,更奇怪的是當地政府儼然成了嫌犯的代理人,承擔了被告人家屬以及律師的責任。於是,本案就成了受害者與政府的博弈。正如我們當初所料的那樣,一旦尸體被火化,所有的真相都將成為謎團,所有的主動權都將掌握在政府手裡。人們常講“死無對證”,現在也可說是“尸無對證”。而這樣的後果和猜想,也是應該為當地官方所能料到,可他們為何還要執意如此呢?看來,這背後的問題真是不少。(重慶華龍網)
但是,查明案情是司法機關之責,不是死者家屬之責。總不能把刑事案當成民事案辦——誰主張誰舉證,受害者拿不出被強奸的證據,你就宣布無罪吧?(北京光明網)
3、阻遏記者採訪 重創鳳凰古城旅遊品牌
“鳳凰少女墜亡案”,從偵查到審判,幾乎被搞成一個“羅生門”。從當地警方9月8日破案却遲至21日才對外通報案情,到召開新聞發布會僅用8分鐘,領導就奪門而逃;從對家屬多次提出的尸檢死者陰道潤滑油等物質成分的申請漠然置之,到只有先火化才給予賠償;從突然改變開庭時間,讓被害人家屬措手不及到不允許被害人家屬參加庭審。無不讓人充滿疑竇,無怪于被害人家屬稱“即使是湘西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審理,我們估計結果也不會樂觀。其實我們更希望能在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公開審理這起案子。”(北京《經濟觀察報》)
從9月4日湖北少女邱昌紅命殞天下鳳凰大酒店,到2名民警涉案引起一片震驚;從尸檢中鑒定出迷情粉成份,到不懂法的死者家屬被“逼迫”火化尸體;從另一受害少女居然被關五天罰款2000元,到閃電開庭致使受害人家屬無法出席現場旁聽;從當地警方起初發布“猥褻”的調查結論,到法院初審以“強奸未遂至死”進行審理……這裡面有太多的問號,太多足以引起受害人以及公眾疑惑憤慨的情節,然而當地官方猶如吃了“定心丸”,用集體性沉默詮釋著“無可奉告”。(北京鳳凰網)
一個地方發生了極不光彩的事件,希望儘快翻過這一頁,此種心理可以理解。而鳳凰少女跳樓案的特殊在於,鳳凰本是一個旅遊勝地,涉案者中又包括警方人員。於是公眾又容易窺出當地官方另一種隱秘的心理:希望公眾在看待這起事件時,不要把它與當地政府工作人員的整體素質掛鈎,更不要把它與當地的治安、人文環境掛鈎。可以說,從案發到現在,鳳凰官方處理此事的要點,均是在這一隱秘心理的驅使下,圍繞儘早了結的目標進行運作。他們努力想要澄清的是:少女跳樓是一起不幸的事件,但它只是個案。如果上述判斷不錯,那我們不得不指出,鳳凰官方的實際作為是與這種初衷背道而馳的。他們越想澄清,實際效果却是澄之不清,甚至可能愈見混濁。
案發後,報道此案的記者感嘆“當地有關部門對媒體採訪的封鎖和不配合達到前所未有的程度”,這種對媒體的嫌惡和封鎖正是導致“澄之不清”的原因。一方面是竭力地澄清,一方面是事實上的澄之不清,誰也不知道這種局面何時終結。遺憾地說,鳳凰地方政府和某些官員,是愚蠢至及,要與被告人進行有效地切割,要維護地方政府的形象和鳳凰的旅遊品牌,那絕對不是依靠什麼四處阻攔,而是敞開大門,完整地公布真相,讓政府行為陽光、透明,政府有錯改之、無錯加勉,如此才能取得公眾的信賴與原諒,讓這一頁能迅速地翻過去。而今天的人們,最大的疑問却在於:我到鳳凰旅遊,真的安全嗎?(廣東《南方日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