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教育經費缺乏可靠來源
鑒於山西沁源縣發生學生重大交通傷害事故,北京市教委緊急下發學校體育安全管理通知,規定學校體育活動不能到校外機動車道等存在安全隱患的地方進行。這對避免同類災難的發生,或許有一定積極意義,但在防範中小學安全事故方面,教育部門實際上陷入了“頭痛醫頭,腳痛醫腳”的怪圈。但其實,山西沁源交通事故問題的根源是對農村教育投入的不足。(北京《新京報》)
沁源二中因為操場面積狹小,除初一學生外,全校師生只得長年在公路上晨練。學校無力提供孩子們晨練的場地,這折射出了辦學條件不合格、政府對教育投入不足的問題。校方允許學生到公路上晨練固然沒能盡到責任,但是,連學生的活動場所都無力滿足,校方能在多大程度上保障師生安全呢?(江蘇《現代快報》)
山西沁源交通事故僅僅將慘劇誘因歸於校領導的失職和失察是不夠的,該慘劇間接暴露的仍是當下一些農村教育瓶頸性問題,尤其是中西部等經濟欠發達地區所面臨的教育經費投入不足且缺乏可靠來源的緊迫問題。(北京《光明日報》)
“11.14”車禍發生後,面對神情呆滯,眼睛紅腫的遇難學生家長,牽頭處理事故的一位縣委副書記承諾,一要妥善安置受難學生的後事,二要追究司機的法律責任,三要追究學校的相關責任。在表態先拿出1萬元(每人)厚葬遇難學生後,這位副書記再次承諾:“一定會妥善處理此事,請相信政府。”縣領導表態要追究這追究那,對投入教育不足和政府履責不到位卻沒有絲毫反思。如果政府不動真格加大教育投入,僅僅拿學校打板子,肯定難以從根本上解決問題。(北京搜狐網)
2、校方應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有律師認為,按照相關的法律規定,學校應提供專用場地,供學生跑步、做操、進行室外活動。如果學校確實需要佔用道路跑步,應事先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及路政部門申請,以求得職能部門同意,在交管部門採取臨時性交通管制或者幫助其維持秩序的前提下,方可佔用道路進行大規模的體育運動。
受害學生是初中生,一般年齡應該在十四五歲左右,屬於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群體,他們在學校期間的安全,應該由學校負責,也就是說學校對他們負有監護和看管的責任。(《北京青年報》)
3、堅決取締學生馬路晨練
比貨車碾死21名師生更恐怖的是什麼?是5點多就出發的晨練!都大冬天了,那麼十幾歲的初中生,天天要起這麼早去公路跑步!如此這般將最佳睡眠時間拿來跑步晨練,能練出健康的身體嗎?這樣鍛煉身體的結果恰恰是將孩子們的身體摧垮!“讓孩子們多睡一個小時”的呼聲已經呼了那麼久了,可是中學生為什麼還早起晚睡、早“練”身體晚“練”習題?
國家教育部,甚至國務院,應該痛下決心,痛作決策,堅決取締那似是而非的學生集體晨練了,並從此入手,把學生的睡覺權利還給學生,把學生的自在時間還給學生,把學生的身心健康還給學生,把學生的茁壯成長還給學生。(湖南紅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