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領導幹部要更新觀念
2日在北京開班的第四期全國新聞發言人培訓班上,中央外宣辦主任、國務院新聞辦公室主任蔡武就松花江污染事件表示,政府官員特別是各級各部門的領導幹部要更新觀念,“不能遇事再捂著”。他表示,“如果在正規的管道沒有權威的資訊發佈,必然會有旁門左道或者虛假的消息冒出來。我們應主動、及時發佈社會關注的重大問題特別是突發事件,以引導輿論,搶佔話語的主導權。”(北京《新京報》)
2、官員不能再做“太平官”
重視政府責任、強調政府官員權責一致,這是中國正在進行的一場重大變革。“官員問責”制凸顯了這樣一種理念:不是只有違法亂紀、貪污受賄的幹部才會受處罰,如果官員沒有懂得權力的真正含義,沒有盡心盡責管好權、用好權,同樣也要被從官位上拉下馬。
做人要有人格,當官也要有“官德”,敢於承擔責任,也是一個負責的政府官員應該具備的職業道德。各級官員作為社會事務的管理者,享受著政府和公眾給予的種種優待,他們也理應比一般普通公眾具備更加主動、強烈的責任意識,明白自己應該做什麼;如果做不好、做不到位,就會心存愧疚,覺得對不起手中的權力、對不起託付給他權力的政府和老百姓,引咎辭職,就是這種自覺承擔責任、反省自我的一種表現。也正是從這種意義上說,像解振華這樣主動引咎辭職的官員是值得敬重的,因為從他們身上,我們看到了他們具有自省的責任要求。
松花江重大污染事故的責任追究剛剛拉開帷幕,希望解振華的引咎辭職能讓更多的官員們反省,主動、真誠地承擔起自己應該承擔的責任;對那些明明責無旁貸,卻想方設法逃避責任、隱瞞責任的官員,也應該施以更加嚴厲的責任追究。這次解振華引咎辭職,想必又將有不少官員會發出“官難做了”的感歎,這是一件好事,“太平官”做不成了,老百姓的事情就有希望辦成、辦好了。(南京《揚子晚報》)
3、勇於擔責乃官員應有的職業倫理
在松花江污染事件中,國家環保總局局長解振華提出辭職,這在一定程度上,表現負責任的官員理應具備的職業倫理。
責任政府的含義是,負責某一事務的政府官員,必須對他所承擔的事務向民眾承擔個人責任。官員對民眾負責任的重要方式就是,一旦失職,就應當把自己的權力重新交回,並承擔責任。這樣的權力責任制需要以官員的責任感為基礎。也就是說,官員要具有起碼的職業倫理,知道自己應該做什麼,而假如他沒有做好他應當做的事情,會選擇辭職。從某種程度上說,辭職者是值得尊重的,因為他具有自省的責任要求。
人們希望,在解振華辭職之後,有更多官員勇敢地承擔起個人的責任來。若有些官員不願以這種體面的方式對民眾承擔責任,那有關部門就應當儘快按照中央的要求和有關法紀,對相關責任人作出嚴肅處理。(北京《新京報》)
解振華自己請求辭去國家環保總局局長職務一職,已經得到黨中央國務院的批准,這是2005年請求辭職的第一位高官。對於這樣的請辭,可以折射出中國的官場文化的一個特點。那就是現在作為官員應該更具有道德感和道德意識,並不需要討論他的工作能力和人品的評價,而是要看到他為官的道德覺悟。作為官員,如果你不能完成你的責任,那麼你的請辭就是很自然的事。
解振華的辭職,應該對於那些昏昏然做官的一些官員樹立一個樣板。而要形成引咎辭職制度,關鍵仍然是責任者自己的覺悟。作為直接造成了責任事故的相關人員,自己不辭職,那麼就要對他進行必要的處理,這些都應該成為當下官場文化的一個慣例。(上海《東方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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