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舊版世界地圖標明:南沙群島主權屬中國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7-04-18 10:40:36  


南沙群島:珊瑚為中國鑄就界碑。(資料圖)
  最近,中國外交部發言人秦剛在4月10日和4月12日的例行記者會上,兩次就南沙群島問題表態,引起各方關注。 

  我外交部兩次表態 

  4月10日,有記者提問:“據報導,越南政府進一步劃定了南沙部分油氣招標區塊,並將在南沙舉行所謂‘國會代表’選舉,越南還將和英國BP公司合作在南沙修建天然氣輸送管道。請問中方對此有何評論?” 

  秦剛回答:“中國對南沙群島及其附近海域擁有無可爭辯的主權,任何其他國家單方面對該海域採取的行動,都是對中國領土主權、主權權利和管轄權的侵犯,都是非法和無效的。 

  “越方在南沙採取一系列侵犯中國主權、主權權利和管轄權的新行動,違反了中越雙方領導人就海上問題達成的重要共識,違背了《南海各方行為宣言》精神,不利於南海地區的穩定。中方對此表示嚴重關注,已向越方提出嚴正交涉。” 

  4月12日,越南外交部發言人發表聲明,聲稱“有充分的歷史根據證明越南擁有南沙群島的主權”。聲明還稱,“越南在南沙群島的全部活動都遵循了一切國內法和國際法”。 

  當天,有記者就越方的聲明問秦剛:“你週二(即4月10日)回答問題時說,在南沙群島問題上越南侵犯了中國主權。今天越方說他們的油氣專案是在越方自己的領海區域內,你對此有何回應?” 

  秦剛再次回答:“中方在南沙群島問題上的立場是非常明確和一貫的。中國對南沙群島及其附近海域擁有無可爭辯的主權。任何其他國家對該海域單方面採取的行動都是對中國主權權利和管轄權的侵犯,對此我們堅決反對。中越兩國領導人在解決海上問題上有著重要的共識,就是要通過友好協商,按照‘擱置爭議、共同開發’的原則處理有關問題……” 

  越方“證據”不經駁 

  據英國路透社4月12日報導,“越方稱,越南國家石油公司與英國BP公司之間的天然氣管道合作計劃,在2000年就已開始執行,2002年已投入生產。該項目共投入約20億美元。” 

  記者就越南的所謂“歷史根據”說,採訪了一位國內的南海問題專家。不願透露姓名的該專家對《青年參考》表示,不知道越方是否有新的“證據”,他們以前提出的那些“歷史證據”都已被證明不可靠。越方稱南沙群島為長沙群島,稱西沙群島為黃沙群島,越方就在自己的歷史典籍裏找出一些叫“黃沙”的地名,並以書中的一些相關記載作為史料,證明“黃沙”自古就屬於越南。但中國學者吳鳳斌、戴可來等人經過嚴密的考證,得出如下結論:“越南歷史圖籍中所說的‘黃沙、長沙’都是越南近海的一些島嶼、沙灘,同我國的西沙群島、南沙群島風馬牛不相及。” 

  該專家還表示,中國有完整的歷史依據表明,中國的漁民是最早發現、開發、經營南沙群島的。越南在1975年以前也承認南海諸島屬於中國。1974年,越南教育出版社出版了普通學校地理教科書,該書在《中華人民共和國》一文中寫道:“從南沙、西沙各島到海南島、臺灣島……構成了保衛中國大陸的一座長城。” 

  越南出版的地圖也將南海諸島標注為中國領土。1960年越南人民軍總參地圖處編繪的《世界地圖》,和1972年越南總理府測量、繪圖局印製的《世界地圖集》就是明證。 

  1975年,越南實現統一後,開始改變政策,宣稱對西沙和南沙擁有主權。此後,他們佔領了一些島礁,接著又擴大佔領。專家表示,雖然現在越南已經佔據著近30個島礁,但從國際法的角度上說,上面提到的這些越方材料是有法律效力的。 

  中國謀求和平解決 

  南沙群島的經濟價值、戰略安全價值極高。除了越南,菲律賓、馬來西亞、汶萊、印尼等國也曾提出主權要求。在這種情況下,美國、日本、印度、英國等地區外國家,也介入其中,意圖趁機撈一把。 

  美國的意圖最為明顯:2000年6月14日至9月22日,美國海軍和海軍陸戰隊與菲律賓、印尼、汶萊、馬來西亞等國,在南海地區分別進行了“卡拉特2000”年度雙邊系列演習。演習的設想是:“某一地區大國”派兵佔領了南海上有爭議的島礁並封鎖了南海上的國際航道,美國應東南亞相關國家的要求,進行“軍事和人道主義援助,維護地區安全和海上航行自由”。 

  在複雜的國際背景下,中國積極謀求以和平方式解決南沙群島問題,提出了“擱置爭議、共同開發”的方針,並取得了積極的成果。 

  2002年11月4日,中國與東盟各國在金邊簽署了《南海各方行為宣言》。宣言強調通過友好協商和談判,以和平方式解決南海有關爭議。在爭議解決之前,各方承諾保持克制,不採取使爭議複雜化和擴大化的行動。 

  不過,該宣言缺乏強制性的約束力,很多用詞又太過模糊,對什麼叫單邊行動,宣言也沒有明確規定,所以各方都能找到對自己有利的解釋。看來,要和平解決南沙群島問題,《南海各方行為宣言》只是邁出了關鍵性的第一步。(來源:《青年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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