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10月5日電/台灣聯合報黑白集今日刊登文章說,紅衫軍要重上街頭,如今他們堅持的訴求是貪腐的主政者必須在下台後接受司法制裁,繼任者無論為藍為綠,都應尊重司法審判結果,不得以大赦或特赦陳水扁及其一家,來混淆大是大非的標準。但謝長廷放話要大赦,馬英九則主張先統一見解。
呂游及陳唐山被起訴後,謝聲稱他若當選要大赦特別費及“相關案件”,所謂“相關案件”自是指扁的“國務機要費”。馬則謂謝所談的應是特赦,而非大赦。特赦只能針對已定讞的個案,而特別費案涉及數萬公務員,故若要在訴究前將罪、刑一併解免,須採大赦。
黑白集文章指出,但問題在於,依起訴書看,扁珍呂游陳等人均是以假發票詐領公帑,貪汙及偽造文書之罪證確鑿,若含糊籠統地以大赦一筆勾銷其罪刑,則法律尊嚴何在,道德底線何在,社會公義何在?
更何況,過去基層公務員因此種犯行而被判貪汙罪入獄服刑者,不知凡幾;若只因扁呂游等官大權大,新“總統”便妄自以大赦來取媚他們,如何向人民交代,這與共犯結構何異?若認為特別費以領據報銷的一半確屬實質補貼,不應入罪,則統一起訴標準即可,豈可濫施大赦?
前“司法院長”翁岳生在卸任時才痛責有人“為達政治目的,不擇手段,踐踏司法”;又稱自己當時身在其位,“椎心泣血,痛苦萬分”;然而,如今若尚未上任即揚言要對貪腐的權貴大赦,豈非更是“為達政治目的,不擇手段,踐踏司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