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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部門出臺指導意見 要求改善農民工居住條件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8-01-11 17:17:49  


資料圖:去年5月19日,雲南省有關部門深入農民工集中居住的宿舍,了解農民工生活情况。
  中評社香港1月11日電/中國建設部、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勞動保障部和國土資源部等五部門近日下發關於改善農民工居住條件的指導意見,要求力爭到“十一五”(2006年至2010年)期末,使農民工居住條件得到逐步改善。

  意見提出,要把改善農民工居住條件作為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工作的一項重要內容,明確責任、加強指導、強化監督,積極採取各種政策措施,力爭到“十一五”期末,使農民工居住條件得到逐步改善。

  意見明確,改善農民工居住條件的基本原則:一要因地制宜,滿足基本居住需要;二要循序漸進,逐步解決;三要政策扶持,用工單位負責。

  意見要求,加強政策扶持,強化監督指導。各地要將長期在城市就業與生活的農民工居住問題,納入城市住房建設規劃。市、縣人民政府要立足當地實際,指導和督促用工單位切實負起責任,妥善安排農民工居住,多渠道提供農民工居住場所,逐步改善農民工居住條件。

  市、縣人民政府對集中建設的向農民工出租的集體宿舍項目,要在選址、供地及相關配套設施建設等方面予以支援。對享受政府優惠政策建設的農民工集體宿舍和住房,擅自按商品房出售、出租或改作其他用途的,房地產管理等部門不得為其辦理相關手續,要依照法律法規進行查處,並追究相關責任人員的責任。

  意見要求,對農民工聚居區域,市、縣人民政府要加強規劃和管理,強化治安及環境衛生治理,加大公共交通等市政公用事業建設力度,提高公共基礎設施保障能力,方便農民工生產生活,營造良好居住環境,維護和諧穩定的社會秩序。

  意見提出,多渠道提供農民工居住場所。用工單位是改善農民工居住條件的責任主體,要積極主動,廣開渠道,妥善安排,為招用的農民工提供符合基本衛生和安全條件的居住場所,並逐步改善其居住條件。

  用工單位可以採取無償提供、廉價租賃等方式向農民工提供居住場所,具體方式可在勞動合同中予以約定。農民工自行安排居住場所的,用工單位應當給予一定的住房租金補助,並可在勞動合同中予以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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