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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改革再啓動 基層法院經費或納入中央預算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8-12-05 11:54:05  


  中評社北京12月5日電/新一輪司法改革即將啓動,司法經費保障成為突破口之一。

  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從有關權威方面獲悉,作為改革重要內容之一,基層法院財政將納入中央財政預算,由中央財政予以保證,這將改變目前由同級財政負擔的做法,由此改變司法單位依賴地方的現狀。

  11月2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開會議,會上原則通過了《中央政法委員會關於深化司法體制和工作機制改革若干問題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

  《意見》中明確了多達50項下一輪司法改革的指導意見,其中提出了優化司法職權配置、落實寬嚴相濟刑事政策、加強政法隊伍建設、加強政法經費保障等四項重點改革內容。

  記者獲悉,目前基層法院財力改革方案已由財政部牽頭,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行政裝備管理局等部門聯合在制定。據測算,地方司法經費納入中央財政保障之後,中央財政每年將因此增加支出400億左右。

  在11月28日當天的中央政治局會議上,分析研究明年的經濟工作,落實經濟刺激計劃,明確明年繼續實施積極的財政政策和適度寬鬆的貨幣政策亦是重要議題之一,在當下積極擴大財政支出的背景下,這一重大司法財政制度改革適當其時。

  “這是一個特別好的消息,司法界呼籲了多年,考慮中央現實財力的情況,當下正是改革的好時機,”法學專家賀衛方表示,“長期以來基層法院由於經濟上不獨立,過度依賴地方,為地方經濟服務,這不符合市場經濟所追求的公平、平衡的法律體系的目標。”

財政缺口的由來

  法院經費保障由同級財政負責在我國由來已久。1996年、1999年,財政部、最高院兩次改革訴訟費用管理辦法,基本確立了“收支兩條線”的法院經費管理制度。其核心是訴訟收費全額上交財政,法院經費由財政根據預算安排劃撥。

  這一制度的初衷是避免法院亂收費,多收費。但在地方財政狀況不佳的地區,普遍存在“以收代支”情況,即由訴訟收費填補財政撥款的缺口。因此,在中西部等貧困、案源少的地區,法院辦案經費難以得到保障,中西部基層法院財政捉襟見肘。

  2007年4月1日,國務院通過了新的《訴訟費用繳納辦法》。但這一新的訴訟費用繳納辦法原本用意在於降低訴訟費用,改變公民打官司難、打官司貴的情況。比如,離婚案件一起的受理費用僅有50元,分割財產的費用也從之前的財產額的1%降為0.5%。

  但是新辦法無意中進一步加大了部分基層法院的經費困境,一方面訴訟費用降低,另外一方面案件增多,辦案成本增加。

  江蘇省蘇州市虎丘區法院有過統計,在新訴訟費繳納辦法實施後一個月內,該院收案數上升近1倍,而訴訟費收入僅30萬元,僅為改革之前的1/4。而維持這樣一個區級法院的運轉,一年的費用一般在千萬元左右。此間落差可想而之。

  這還是東部沿海地區的情況,中西部基層法院的財政缺口比較嚴重。在河南省永城市,2007年永城法院所有收入一共有400萬元左右,這已經囊括了縣財政和中央政法專款。但永城法院年一般支出需500萬元以上,每年都有100萬元左右的缺口。

  為了化解中西部地區基層法院經費保障不足的情況,2007年底,中央財政撥出30億元專項資金,專門用於補助因訴訟收費制度改革給地方法院帶來的經費困難和幫助地方建立人民法院經費保障長效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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