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問: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將採取那些措施,防止類似違規行為的發生?
答:煤礦領導帶班下井,是強化生產過程管理領導責任的重要措施,是實現煤礦安全生產的一個十分重要的環節,必須緊抓不放,一抓到底。煤礦領導帶班下井這項規定能不能得到落實,關係到取信於民,關係到政府公信力。我們已經或正在採取以下措施,確保這項制度執行到位。
一是煤礦企業是落實領導帶班下井制度的責任主體,制度的執行效果關鍵在企業。我們要求煤礦企業集團和各煤礦要抓緊制定執行《規定》的具體辦法,明確責任、強化考核、嚴厲獎懲,特別要解決礦領導與工人“同下同上”等關鍵問題,煤礦帶班下井領導姓名要在井口明顯位置公示,煤礦領導月度帶班下井完成情況,要在煤礦公示欄公示,接受群眾監督,使這項制度得以科學運行和有效執行。
二是要求各級煤炭行業管理、煤礦安全監管部門要切實履行監管職責,把煤礦領導帶班下井制度的建立與執行列為日常監督檢查的一項重要內容,發現違反《規定》的行為,要依法嚴肅查處;要建立健全各類煤礦領導帶班下井監督管理與考核考評機制,將煤礦領導幹部帶班下井情況作為安全生產業績考核的重要內容,嚴格考核獎懲;將煤礦領導帶班下井執行情況在當地主要媒體向社會公布,接受社會監督。
三是要求駐各地煤礦安全監察機構要切實強化監察執法,把監督企業嚴格執行領導幹部帶班下井制度作為履行煤礦安全國家監察的一項重要任務,納入重點監察、專項監察計劃,通過嚴格的監督檢查,督促企業落實好《規定》要求,防止走過場,防止弄虛作假。同時,要嚴肅問責,煤礦企業未制定和執行礦級領導輪流帶班下井制度的,要責令改正,未按規定帶班下井的,按擅離職守處理,視情節給予警告直至撤職的行政處分。發生事故而沒有領導現場帶班的,要依法從重追究煤礦企業主要負責人的責任。
四是要求地方各地煤炭行業管理、煤礦安全監管部門和駐地煤礦安全監察機構要建立舉報制度,公開舉報電話、信箱或者電子郵箱,受理有關舉報;對於受理的舉報,要認真調查核實,經查證屬實的,必須依法從重處罰,切實維護《規定》的權威和尊嚴。同時,我們也希望新聞媒體進一步發揮輿論引導作用,對這項制度執行不力、效果不佳的地區和單位,予以曝光。通過各方面共同努力,確保這項制度得到有效落實,進而促進煤礦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