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惠企利民政策包括,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對城市公交站場、道路客運站場、城市軌道交通系統運營用地,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對農產品批發市場、農貿市場(包括自有和承租)專門用於經營農產品的房產、土地,暫免徵收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對符合條件的從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對高校學生公寓免征房產稅,對與高校學生簽訂的學生公寓租賃合同免征印花稅。自2019年6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對養老、托育、家政等社區家庭服務業減免增值稅、所得稅、契稅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