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7月23日電/網評:縱深推進公安執法責任體系改革
來源:人民公安報 作者:劉宇軒(江蘇省泰州市副市長、公安局局長)
構建與執法司法權力運行機制相適應的執法司法責任體系,是法治領域改革的重要內容。公安機關是國家重要的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力量,執法思想是否正確、責任體系是否完善、責任措施是否落實、權責是否統一,直接關係黨的形象、法治權威、群眾權益和改革成效。公安機關要堅持以習近平法治思想為指引,以縱深推進執法責任體系改革為牽引,將建設高水平法治公安與全面深化公安改革深度融合,加快構建職責明晰、權責統一、監管有效、保障有力的執法責任體系,確保嚴格規範公正文明的執法要求落到實處。
·堅持黨的領導,確保正確方向,完善執法政治責任體系
黨的領導是推進全面依法治國的根本保證。要始終堅持以黨的政治建設為統領,著力從政治上建設和掌握公安機關,切實把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黨中央決策部署落到實處。
嚴格落實政治領導責任。始終堅持把黨的絕對領導貫穿法治公安建設始終,健全完善政治督察巡察制度,確保黨的意志不折不扣落實到公安執法工作各方面、全過程。
嚴格落實思想領導責任。堅持不懈用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武裝全警,鞏固深化黨史學習教育和公安隊伍教育整頓成果,健全思想政治工作責任制,樹牢執法為民思想,確保始終站穩政治立場。
嚴格落實組織領導責任。壓實黨委謀劃推進法治公安建設、領導監督執法工作的政治責任,帶動壓實法制部門、執法辦案部門、服務保障部門和監督執紀部門法治公安建設任務,制定落實法治公安建設第一責任人履責清單和警種部門責任清單,切實發揮黨委把方向、管大局、促落實作用,引導全警從政治上看待和把握執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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