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頒布緊急命令? 行政、立法黨政協商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9-08-11 16:17:30  


  中評社台北8月11日電(記者 黃惠玟)莫拉克颱風重創南台灣,“立法院”卻因休會無法立即發出監督及建議聲音;儘管部分朝野“立委”呼籲馬英九頒布緊急命令,卻無法得到“總統府”認同。“立法院”王金平今天表示,他會在最短時間邀請“行政院長”劉兆玄及各黨團一起了解災情後,大家再做決定。

  國民黨團書記長呂學樟今天下午則表示,“行政院”秘書長薛香川預定明天到“立院”與黨團進行協商。

  王金平指出,1999年發生921地震時,他也曾兩度建議當時的“總統”李登輝發布緊急命令,“立法院”當然有權力跟必要建議政府發布緊急命令。但這是“總統”職權,加上到目前為止,災情不是太明朗,他相信在黨團建議後,馬英九會考慮整體災情和資源後,再做完整評估。

  呂學樟則指出,緊急命令的建議相當務實,絕對可以增加行政效率,如果不發布緊急命令,仍依現有的採購法進行,將緩不濟急。如果馬英九願意聽從“立院”的建議,黨團一定會全力配合,在最短的時間內召開臨時會追認。同時,也可以審查通過八八水災相關特別條例等等,“立法院”隨時都準備好了,就等“行政院”衡酌災情再說。

  根據“憲法”增修條文第2條第3項,“總統”為避免“國家”或人民遭遇緊急危難或應付財政經濟上重大變故,得經“行政院會”議之決議發布緊急命令,為必要之處置,須於發布命令後10日內提交“立法院”追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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