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律師Jeffrey Lowe說,不少放棄者是負責養家者,他們在家鄉所賺收入通常比在加拿大多,當中不少是“航天員家長”,即夫婦其中一人在海外工作,配偶和子女留在加拿大。另一移民律師Sam Hyman指,不少人是為轉移財產而申請移民,如果有10年簽證,則毋須做永久居民而要向加拿大政府交稅。
撰寫《移民信息匯編》的溫哥華移民律師李克倫(Richard Kurland)表示,負責糊口養家的移民,把全家帶到加拿大成為永久居民後,接著放棄永久居民身份返回祖國,這情況很常見,而他們樂於一年只到加拿大探親兩、三星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