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10月25日電/據新華社報導,10月24日,檢察公益訴訟法草案首次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對檢察公益訴訟辦案領域、原則、職權配置及辦案程序等作出規定。
初審亮相的檢察公益訴訟法有哪些看點?立法將如何促進檢察機關更好保護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新華視點”記者採訪了專家學者及有關人士。
看點一:明確案件領域和辦案原則
當公共利益受到侵害,但沒有合適的主體提起訴訟替大家維權,怎麼辦?檢察機關作為國家法律監督機關,承擔“公共利益代表”的角色。
檢察公益訴訟制度自2015年開始試點、2017年正式實施以來,辦案領域從最初的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食品藥品安全、國有財產保護、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逐漸拓展至未成年人保護、安全生產、個人信息保護、反電信網絡詐騙等領域。據統計,2015年7月至2025年9月,全國檢察機關共辦理公益訴訟案件122.4萬餘件。
檢察公益訴訟法草案明確了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辦理公益訴訟案件的領域,在分項列舉現行法律規定的各個辦案領域基礎上,新增了實踐中較為成熟的國防和軍事利益保護等領域,並以“法律規定的其他領域”作為兜底。
“通過專門立法對辦案領域進行系統性明確和完善,彌補了此前辦案法律依據分散在各單行法的不足,也為以後拓展檢察公益訴訟案件範圍預留了空間,不僅有助於更好開展公益訴訟,也可以強化公眾對公益訴訟的認識。”武漢大學法學院院長秦天寶說。
草案提出,人民檢察院辦理公益訴訟案件,應當堅持客觀公正、依法公開、接受監督;堅持保護優先、注重預防,並且規定“不得干預和替代行政機關依法履行職責,不得侵害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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