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4月30日電/據中國駐新加坡大使館網站消息,近期,大使館接到多起中國赴新加坡務工人員求助。經了解,多數求助者系輕信國內勞務公司或個人不實宣傳,繳納中介費後來新務工,因工資、工作性質、工作及生活環境與預期不符,與新方中介、雇主產生糾紛。
一、新加坡關於外籍務工人員的法律法規較為嚴格。
(一)關於中介費。新加坡《雇傭中介法》規定:
1.新加坡中介收費按照雇主與務工人員所簽訂的合同期限確定,一年以內不超過1個月工資,一年以上最高不超過2個月工資。
2.如雇主在6個月內單方面中止合同,新方中介應退還50%中介費,但如存在下述情況,新方中介可不退中介費:
(1)合同中約定的工作已完成或工作期限屆滿;
(2)雇主超過六個月解除合同;
(3)務工人員自願解除合同或擅自離職。
3.國內中介費不在新加坡法律保護範圍內,務工人員可通過與國內中介溝通,或向國內當地商務部門投訴反映,或提起法律訴訟等途徑尋求解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