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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構建“正常國家”國防體制 對中國兩面下注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8-02-14 10:40:04  


 
  2001年底,日本在東海的中國專屬經濟區內擊沉了一艘“可疑船只”,首次從作戰行動上突破了“專守防衛”的政策限制。

  2002年通過《武力攻擊事態法》,將行使武力的時機從“遭敵入侵後”提前到“遭到武力攻擊”或“可能遭到武力攻擊”時。日本政府高官聲稱,“日本應擁有先發制人的打擊能力”。日本政府的智囊機構“日本戰略論壇”在2007年的一份研究報告中建議,日本應擁有先制打擊導彈基地的軍事能力,建議加强現有戰鬥機的對地攻擊能力,在艦艇、潜艇上裝備“戰斧”巡航導彈,幷努力爭取引進F-22先進戰鬥機等。

  2007年11月13日,日本國會衆議院通過了新的反恐特別措施法——《關于爲海上阻止行動反恐實施補給支援活動的特別措施法案》,幷提交參議院審議。2008年月1月11日上午,日本國會參議院全體會議否决了該法案。當天下午,日本國會衆議院全體會議再次表决,憑借超過三分之二的贊成票通過了新反恐特別措施法。該法是一部爲期一年的時限法,用于替代9.11事件後出台、幷經三次延期于2007年11月1日到期的《反恐特別措施法》,目的是爲了恢複日本海上自衛隊在印度洋的補給支援活動,包括爲參加海上反恐的外國軍隊的艦船供油、供水和提供勞務。

  同時,該法删除了原法案第五條——“需經國會批准”的內容,但規定日本政府在决定和變更“實施計劃”以及自衛隊補給活動結束時有義務向國會報告。雖然遭到在野黨——民主黨的强烈反對,但日本執政黨執意重新制定法律,使自衛隊繼續爲美軍等參加反恐活動的外國軍艦提供補水、加油和勞務等後勤支援。新反恐特別措施法在日本國會强行通過後,日本海上自衛隊已于2008年1月下旬開始恢複在印度洋的補給支援活動。

  戰略重點轉向西部和西南方向

  在法律政策上,日本國會于2007年4月20日通過了《海洋基本法》,成立以首相爲本部長的“綜合海洋政策本部”,確立了旨在促進海洋資源開發利用、確保海上交通安全的海洋基本政策,幷强調要采取必要措施保護孤島,認爲孤島對保護日本領海與專屬經濟區、確保海上交通安全、促進海洋資源開發利用以及保護海洋環境等具有重要戰略意義。在戰略布勢上,日本將戰略重點移至西部和西南方向,企圖以沖繩列島爲依托,構築一條封堵中國進出太平洋的屏障。同時,日本提出“ 領域防禦”的新概念,把包括偏遠孤島和專屬經濟區在內的廣泛領域作爲其防禦範圍。

  根據日方的解釋,“領域防禦”的範圍包括國家主權、領土、領海、領空、海上航綫、偏遠孤島及專屬經濟區等。日本主張擁有6000多個島嶼,它們大多分布在日本列島的西南方向。日本主張以這些島嶼爲基點,擁有447萬平方公里的領海與專屬經濟區海洋面積,試圖成爲世界第六大海洋國家。這些島嶼及其專屬經濟區均在“領域防禦”範圍之內。日本把戰略重點由保護海上航綫拓展到保衛整個領域,由“綫”擴大到“面”,表明日本戰略視野拓展了。

  目前,日本在加强西南軍事部署方面采取了以下措施。陸上自衛隊將于2008年把駐沖繩部隊員額由1000餘人擴編至3000人。海上自衛隊在九州沿岸已部署五個監聽設施。航空自衛隊擬對駐沖繩的戰鬥機進行現代化換裝,將從2008 年開始在沖繩縣那霸基地部署約20架主力戰鬥機F-15,以取代那里的24架F-4戰鬥機;將于2008年在愛知縣小牧基地首次部署KC-767空中加油運輸機;决定向美國購買“全球鷹”或“捕食者”無人機,部署在九州地區;將于2008 年在宮古島完成電子監聽站的建設。日本還在强化下地島及先島群島的基地建設,增强向這些海區進行快速補給的能力,幷將下地島的民用機場用作日美共用的軍用機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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