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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熙德:中日東海問題 “剪不斷、理還亂”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8-07-27 11:36:21  


  中評社香港7月27日電/中國社會科學院日本研究所副所長金熙德研究員在即將出版的8月號《中國評論》撰文指出,在“6•18共識”中,中日雙方在法理上仍在原地踏步,但在政治上却向前邁進了一步。

  文章認爲,世人翹首以待的中日東海問題共識“千呼萬喚始出來”。從磋商過程可以看出,中日雙方在東海劃界問題上的主張尖銳對立,而且在短期內沒有實現突破性進展的可能。因此,中日東海問題磋商逐漸聚焦在能否首先就“共同開發”達成協議上。

  中日達成“6•18共識”,朝著“共同開發”邁出了第一步。

  “6•18共識”包括三點內容:一是要使東海成爲和平、合作、友好之海;二是在不損害各自法律立場的情况下,在東海選擇一個區塊進行共同開發;三是日本企業按照中國法律,即《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合作開采海洋石油資源條例》,參加春曉油氣田的合作開發。

  在“6•18共識”中,真正體現“共同開發”的是其中第二點,即中日雙方“在不損害各自法律立場的情况下,在東海選擇一個區塊進行共同開發。”至于第一點,則是早已提出的一個目標,第三點也是中國企業早已采取的一種合作開發方式。

  “6•18共識”的實質是,以“擱置爭議”保證了“共同開發”,以分享經濟利益緩解了海域權益問題上的政治摩擦,以營造友好氛圍防止了向軍事衝突升級的風險。

  文章指出,在“6•18共識”中,中日雙方在法理上仍在原地踏步,但在政治上却向前邁進了一步,有限地解除了兩國關係前進進程中的一個障礙,爲東海問題磋商得到深化贏得了時間和空間。

  可以說,“6•18共識”是映照中日關係的一個水滴,其中如實地反映著十分複雜的雙邊關係結構。“6•18共識”又是一個重要試驗的結果,其中蘊涵著對今後中日關係“更上一層樓”的寶貴啓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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