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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放寬港澳居民游台規定 停留日增至三十日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9-02-25 17:38:30  


  中評社香港2月25日電/台灣“入出境及移民署”今天表示,根據內政部門修正“香港澳門居民進入台灣地區及居留定居許可辦法”,即日起港、澳居民來台臨時入境停留,從原本的14日放寬為30日。

  據中央社報道,“移民署”表示,這項措施包括港澳居民的落地簽和電子簽。

  “移民署”表示,配合許可辦法修正,增列一、人口販運被害人經鑒別後認定其作證有助於案件偵查或審理者,免除管制申請來台之期間;二、經鑒別為人口販運案被害人且有協助偵辦必要,得延期留台;三、來台傳教弘法,經主管機關會商相關機關審查通過者,得申請在台灣地區居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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