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斷突破和平憲法
根據其《和平憲法》,日本自衛隊應“以守為主”,但實際情況是日本的海空兵力已遠遠超出防衛需要。
日本《和平憲法》第九條主要用來限制日本發展“攻擊軍力”,尤其是海空軍力。然而,日本總能“巧妙”地躲避限制:不能擁有遠程轟炸機,就打美國“全球鷹”戰略無人偵察機(有加掛武器的潛力)的主意;不能製造核潛艇,就擴大常規潛艇規模,發展大型AIP潛艇“以常代核”;無法打造航母編隊,就多建“大型直升機驅逐艦”……總之,日本發展進攻型武器的努力一天也沒有放鬆過。
除了在武器裝備上動腦筋,日本最近又開始在部隊構成上做文章。據日本《朝日新聞》8 月31 日報道,日本防衛省希望參考美國海軍陸戰隊模式,將部分陸上自衛隊步兵改編成為水陸兩栖部隊。負責制定日本新防衛大綱的官員之一長島昭久曾宣稱,為防衛“孤立外島”,陸上自衛隊有必要增加陸戰隊編制。日本防衛省考慮組建兩栖部隊,明顯是為了實質性地增加一個新的兵種,以提升跨海攻擊能力。顯然,日本正在全面發展“攻勢軍力”,其中大多都明言針對中國。
發展模式針對鄰國
無論是購買F-35,還是增加潛艇數量,抑或是組建兩栖部隊,日本方面總會千方百計地扯上中國,仿佛日本大肆擴充軍力是一種被動的“應對之舉”。但實際情況是,日本的海空軍力一直保持著較快增長,尤其是在“宙斯盾”驅逐艦、第三代戰鬥機等領域,更是長期保持著“亞洲老大”的地位。
而近幾年,隨著軍事現代化建設腳步的加快,中國的海空軍力也得到了提升,殲-10戰機、殲-11戰機、新式驅逐艦、護衛艦、常規潛艇等裝備不斷服役,這令試圖確保“優勢軍力”的日本軍方寢食難安,因此才急於採取各種手段擴大與中國的軍力差距。
有分析指出,日本針對鄰國發展自身軍力,不僅不利於其加強與鄰國的軍事交流與互信,而且還很容易挑起地區軍備競賽。有鑒於此,對於日本過於頻繁的軍事動作,周邊國家理應保持警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