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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海問題的四個認識誤區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1-06-29 00:39:42  


  中評社北京6月29日電/人民網-《環球時報》近期,南海爭議各方劍拔弩張,再度緊張的局勢引起國際社會的高度關注。有關國家及人士認識上的誤區成為對南海問題推波助瀾的重要原因。

  一是誤認為中國主張的是整個南海海域的主權,極大誤解甚至是惡意曲解中國南海權利主張。筆者認為,中國的南海權利主張主要包括三層含義:1、中國享有九段線內全部島礁及所屬領海的主權。中國1958年《領海聲明》、1992年《領海及毗連區法》及有關“中國對南海諸島及附近海域擁有無可爭辯主權”的外交聲明提供了這一法律依據;2、中國作為1982年《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締約國,享有九段線內沿陸地領海基線及符合條件的島嶼領海基線向外200海裡的專屬經濟區及最大不超過350海裡的大陸架的主權權利及專屬管轄權;3、根據1982年公約及中國1998年《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法》有關歷史性權利的規定及國際法院的相關判例,中國優先享有九段線內中國專屬經濟區以外海域的捕魚、自由航行及海上行政執法等歷史性權利。與周邊權利主張國相比,中國擁有更充足、更久遠、更有說服力的證據,如1958年越南總理範文同承認南海諸島歸中國所有的照會等就是有力的證據。

  二是誤認為中國只能採取和平方式解決南海問題。早在1984年鄧小平就對南沙爭端提出了兩個選項:“一個辦法是我們用武力統統把這些島收回來;一個辦法是把主權問題擱置起來,共同開發”。基於睦鄰友好的和平政策,中國確定了以和平方式解決南海爭議的選項。但是,這並不意味著中國沒有使用武力收回被占島礁的權利。對此,1945年《聯合國憲章》第51條及聯合國有關決議提供了充足的國際法依據,即當一個國家遭受侵略等武力攻擊時,受害國有權行使自衛權收回被占領土。據此,中國有權隨時使用武力收回被占島礁,更有權隨時占領、管控九段線以內全部的無人島礁。周邊有關國家將中國和平解決爭端的政策誤讀為中國無權或無力使用武力,多年來貽誤了中國與域內國家苦心搭建的和平解決爭議的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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