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報道,一位不願具名的官員說:“雖然可能是自衛行為,接下來應該問的問題是:當時立刻開火是否恰當?交戰守則為何?”
這位官員認為其中有海岸警衛隊交戰守則違規情事,例如,海警隊員承認曾鳴槍示警,但根據規定,一般來說不允許鳴槍示警,而是要求海警隊員採取其他方式,讓外來入侵者離開菲律賓海域。
另一位消息人士說:“如果菲律賓國家調查局調查結果顯示,公務船上的菲國海警隊員犯了錯,那麼他們將不得不為自己的行為承擔後果。”
中央社馬尼拉5月18日電,台灣調查團今天上午召開國際記者會,“法務部”國際及兩岸法律司司長陳文琪宣讀聲明,批評菲律賓做法傲慢延遲反覆、毫無誠信,造成大批人力虛耗,因此調查團全體成員決定先返國。
陳文琪表示,依照相關鑒定及勘驗報告,排除“廣大興28”號漁船在案發前有撞擊菲國船艦的可能。菲律賓海巡人員開槍多集中於船內4名船員躲藏的船艙方向,有殺人故意。陳文琪表示,依菲律賓媒體引述官方報道,指菲方有錄音錄影等記錄,並聲稱開槍是自衛行為,與台灣當局依證據調查結果有出入,可見雙方有必要共同組成調查小組,查明真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