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美國在1989年立法,禁止進口到美國的半自動武器具有所謂的“突擊武器”特征,即同一支槍上不能具備以下5個特征中的2個以上:手槍式握把,5發容量以上彈匣,消焰器,刺刀座以及折叠式槍托。盡管該法律主要是針對AK47式突擊步槍,但國產56式半自動步槍由於也符合其中的限制條件,導致出口美國市場的56式半自動被大量扣押在海關。國內生產廠家為規避該項法律的規定,對隨後生產的56式半自動步槍進行了局部改進,將10發固定彈倉更換成了5發的可卸式彈匣,同時將槍管截短,取消了刺刀座。
通過這樣一番改動後的新槍被稱為56-M半自動步槍(NorincoSKS—M),這樣又有一批56式半自動步槍被允許通關。不過這時距離1994年完全禁止從中國進口武器已經很近,因此目前美國市場上保有的56式半自動步槍絕大多數還是在相關法律生效前就進入美國的,即“Pre—Ban”,只有少數是收藏者買到了生效後生產的“Post-Ban”即改頭換面版的56式半自動後,再通過購買和更換相關配件,使其恢複“原貌”而成的。後來美國有些地區還頒布了更嚴格的法律,如1999年7月,加利福尼亞州正式簽署全美最嚴格的槍械管制法——攻擊武器限制令,規定從2000年1月1日起,禁止銷售包括AK47及其仿制品在內的大約75種被歸類為攻擊武器的槍械,帶有拇指洞的槍托和所有容量大於10發的彈匣也在被禁之列,該法令生效後,甚至連改用彈匣的56式半自動步槍也不能持有,而是由州政府以每支230美元的價格贖回。
56式衝鋒槍仿自原蘇聯AK47突擊步槍。之所以稱其為衝鋒槍,主要是因為當年中國軍隊是用該槍來替代50/54式衝鋒槍,在步兵班中擔當的是衝鋒槍角色,所以使用了這個不太准確的名稱。56式衝鋒槍是中國最具有代表性的槍械之一,毫不誇張地說,只要世界上有AK步槍的地方就一定有中國的56式衝鋒槍,因此該槍在西方國家具有相當高的知名度。加上中國產品與原蘇聯和東歐生產的AK相比有很多獨特之處,所以該槍在國外有很高的收藏人氣,尤其是從戰場上繳獲的軍用版本。
為此,當美國向包括中國在內的社會主義陣營國家部分開放民用槍械市場時,各種式樣的56式衝鋒槍也成為了出口的主力。最早出口的是軍用版的56式衝鋒槍,可安裝刺刀或本身就帶有折叠三棱刺刀,可以全自動射擊。但隨著美國突擊武器管理法的出台,這些具有連發功能的56式衝鋒槍被禁止進口。為適應相應的法律法規,國內北方工業公司和保利進出口公司通過對56式衝鋒槍的改進,開始研制并出口56S系列半自動民用步槍。
56S系列槍械改進自56式衝鋒槍,與後者的最大區別是取消了連發射擊功能,因此發射機構中的連發阻鐵、連發阻鐵簧與連發阻鐵軸同時被取消,并且在快慢機上增加了限位突起,使得快慢機只有發射、保險兩個位置。由於56式衝鋒槍的連發阻鐵兼起不到位保險的作用,取消該零件後,就存在槍機複進不到位時擊發造成“後膛炸”的風險,而這是絕對不允許的。因此,56S步槍對其槍機和發射機構進行了相應的改進,以確保槍機複進到允許的距離時,擊錘才能擊打擊針并擊發槍彈。56S系列主要分為三大類,即56S、56S一1和56S-2,其區別主要是槍托形式不同,56S采用固定木托,56S-1則是向下折叠的全金屬槍托,56S-2使用的是與81—1步槍相同的側向折叠複合槍托。
細節上的區別主要有護木、槍托的材質、刺刀以及是否有膛口裝置等。護木、槍托包括木質、玻璃鋼和層壓膠合板等材料。類似AKM的非對稱式膛口防跳器在早期出口上是沒有的,而後期產品幾乎全部帶有該裝置。至於刺刀的差別也很大,有些56S帶有折叠三棱刺刀,另一些則使用類似AKM的可拆卸刺刀,有些則未隨槍配備刺刀。還有一個區別就是機匣的樣式,中國後期制造的自行裝備用的56;0鋒槍都已改用衝鉚機匣,但為出口生產的56S中仍同時包括了衝鉚機匣和鍛造機匣,其中鍛造機匣只是代號為386的工廠生產,估計是延用了舊的生產綫造成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