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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軍烈士保險金由8.64萬提高至60萬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0-08-18 16:01:14  


  中評社北京8月18日電/今年以來,各地自然災害頻發,在抗旱、抗震、抗洪等搶險救災行動中傷亡官兵的保險金發放標準等問題,引起全軍官兵普遍關注。解放軍報記者近日就相關問題,對總後勤部財務部孫黃田部長進行了專訪。

  記者:這次對軍人傷亡保險制度進行調整改革,主要考慮是什麼?

  孫黃田:這次調整改革,通過修訂軍人傷亡保險制度和引入商業保險機制,採取調整保險金標準和團體購買商業保險相結合的辦法,大幅提高了軍人傷亡補償水平。主要考慮:

  一是貫徹落實胡主席、中央軍委的決策指示精神,按照科學發展觀以人為本要求,著力解決官兵傷亡保險待遇方面的實際問題。近年來,社會各行業人員傷亡補償水平逐步提高。相比之下,原軍人傷亡保險制度保障方式單一、補償水平偏低,亟待改進。

  二是充分發揮政策制度的保障作用,從制度上保障我軍有效履行新世紀新階段使命任務。當前,全軍部隊戰備訓練、科研試驗、維穩處突、搶險救災等任務重、風險大,對軍人保險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對軍人傷亡保險制度進行調整改革,可進一步充分發揮軍人保險制度的激勵褒揚作用,增強部隊凝聚力戰鬥力。

  三是按照全面建設現代後勤的要求,積極推進後勤保障方式的轉變。軍人保險制度作為國家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適應形勢任務的需要,積極探索市場經濟條件下商業保險的補充作用,創新軍人保險保障方式,拓寬軍人保險保障渠道,堅持走投入較少、效益較高的軍民融合式保障路子。

  記者:新修訂的《軍人傷亡保險規定》與原來的規定相比,做了哪些大的調整?

  孫黃田:1998年7月四總部頒發的《軍人傷亡保險暫行規定》,是我軍建立的第一項保險制度。這次修訂的主要內容有:

  一是調整了保險金標準。依據現行政策規定,重點提高了烈士、因公犧牲和6級以上重度殘疾等級的標準,適當提高了7級以下輕度殘疾等級的標準,優化了標準結構,有利於促進部隊傷病殘人員移交安置工作。

  二是完善了管理機制。結合軍人保險工作實際,明確了政治機關和財務、衛生部門在軍人傷亡保險工作中的職責,建立了傷病殘保險報備、保險金申請公示和給付核查制度,通過加強事前、事中和事後全程監管,維護政策制度的嚴肅性,確保官兵保險待遇有效落實。

  三是規範了業務內容。按照規範化管理的要求,統一了保險金申請、審批與給付程序,明確了保險金受益人的受益順序和受益份額,規範了保險基金預決算編報方法等,便於部隊掌握和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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