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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者:中國在南海不能被套上緊箍咒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1-08-03 11:01:06  


  中評社北京8月3日電/《國際先驅導報》發表廈門大學國際關係學院、南洋研究院博士許可的文章說,菲律賓和越南想通過東盟與中國簽訂有約束力的南海和平行為準則的實質,是想迫使中國承認他們對南沙島嶼的占領,並在此基礎上通過《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牟取更大的利益,然後用南海和平行動準則廢掉中國武功

  中國與東盟通過了《南海各方行為宣言》(DOC)的指導方針,暫時緩解了當前南海緊張局勢,表達了中國的善意,但沒有改變中國在南海主權被侵犯的事實。

  越南、菲律賓試探中國底線

  菲律賓和越南從上世紀70年代末開始,不斷侵占南沙群島的島礁,越南占領29個島礁,菲律賓占領了5個島礁。當時,中國受制於緊張的台海局勢,對這些侵犯中國主權的行為,雖然提出強烈抗議,但沒有採取行動制止,造成現在的南沙大部分島礁被越南和菲律賓實際占領的局面。

  近年來,隨著台海緊張局勢的日趨緩和,中國海上力量的不斷增強,引起了與中國在南海有領土爭議的越南和菲律賓等國的恐慌,南海問題急劇升溫。南海周邊小國積極採取行動,游說美國介入南海問題。美國積極響應,重返東南亞。去年,美國國務卿希拉里在越南河內東盟外長會議上明確表示,南中國海的安全與美國國家利益緊密相關,暗示要插手南海問題。從此,越南和菲律賓等國仗著有美國的加持,不斷在南海製造事端,試探中國在南海問題的底線。

  在中國與東盟通過了《南海各方行為宣言》的指導方針的幾天後,7月25日,菲律賓總統阿基諾三世在國會發表國情咨文,稱將通過武力手段保護菲律賓“南海領土”,並準備將南海問題轉交聯合國裁決。菲律賓為什麼如此囂張?因為他們認為有美國作為後盾,中國不會採取軍事行動制止。

  “有約束力準則”廢掉中國武功?

  同樣與會的美國國務卿希拉里“讚賞”中國和東盟的行動,聲稱美國對南海主權爭議不持立場支持任何一方,呼籲爭議各方用符合國際法的表述方式,明確自己對南中國海提出的主張,重申南海爭端要依照《聯合國海洋法公約》解決。

  具有諷刺意味的是,美國為了自己的利益,美國國會至今還沒批准《聯合國海洋法公約》。自己不受《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的約束,卻不斷敦促其他國家依照《聯合國海洋法公約》解決爭端。事實上,《聯合國海洋法公約》規定是因領土而產生海洋權益,並不適用於解決領土爭端。南沙島嶼歸屬問題由其他國際法決定,並不由《聯合國海洋法》管轄。

  菲律賓和越南想通過東盟與中國簽訂有約束力的南海和平行為準則的實質,是想迫使中國承認他們對南沙島嶼的占領,並在此基礎上通過《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牟取更大的利益,然後用南海和平行動準則廢掉中國武功,以保障菲、越未來繼續占領這些島礁。

  中國長期以來,採取睦鄰友好的政策,為中國贏得經濟建設的時間。但是,南海爭端方面,沒有什麼雙贏的結局。中國一定要做好軍事鬥爭的準備,中國是主權受侵犯的一方,如果中國單方承諾只能採用和平方式解決爭端,如同長纓縛住蒼龍,實際上等於默認菲律賓和越南對南沙的實際占領,菲、越未來也不用擔心受到武力的打擊。從目前菲、越囂張的態度來看,未來用和平的方式收複南海被占島嶼的可能性非常渺茫。

  新指導方針為中國贏得時間

  目前,中國在南海問題上陷入困局。中國和東盟了《南海各方行為宣言》(DOC)的指導方針,是沒有法律約束力的文件,不是東盟國家希望的有法律約束力的南海行為準則。不過,指導方針,暫時緩解了南海緊張局勢,為中國贏得了時間,同時也是中國變被動為主動的契機。中國在重申對南海諸島擁有主權的同時,應該積極另辟蹊徑,尋找一個新的入手點,以擺脫越南、菲律賓和美國布下的“南海困局”。

  中國應該以打擊南海的海盜和海上搜救活動作為切入點,領導亞洲地區海事安全的活動,爭取輿論的制高點。2010年,南中國海的海盜案件大幅上升,共計有30多起。其中中國有5艘船遭襲。中國應積極組織海上力量打擊南海海盜,並與中國到亞丁灣的護航軍艦聯成一線。日本從上世紀90年代開始,就利用打擊海盜的行為,不斷地在國際上提出打擊海盜的倡議等。日本通過打擊海盜,已經逐漸地將其海上自衛隊向印度洋發展。今年7月,日本以維和和幫助非洲國家打擊海盜為名,在吉布提建立日本海上自衛隊的軍事基地,這是日本二戰後的第一個海外軍事基地。中國可以通過打擊海盜的方式爭取主動。

  為了更好地促進對南海的執法和維權行動,中國應該成立一個跨部門的海上協調機構,整合中國在海上的各種力量。這個機構由最高領導人,或者高於部級的領導小組指揮,這樣才能迅速有效地指揮海上力量。

  以和平解決方式解決南海問題當然是上策,但是,維護中國國家利益才是硬道理。中國接受和平方式解決的前提,應是菲、越等國先交還占領的島礁,再談有約束力南海和平行為準則。中國絕不能承諾放棄武力收複南海被鄰國侵占的島礁。中國不能讓《南海各方行為宣言》的指導方針,成為外國控制中國的“緊箍咒”。

  南海“三大框框”的差異

  《南海各方行為宣言》:2002年11月簽署,中國與東盟簽署的第一份有關南海問題的政治文件。不具有法律約束力。

  《宣言》確認中國與東盟致力於加強睦鄰互信夥伴關係,共同維護南海地區的和平與穩定。宣言強調通過友好協商和談判,以和平方式解決南海有關爭議。在爭議解決之前,各方承諾保持克制,不採取使爭議複雜化和擴大化的行動,並本著合作與諒解的精神,尋求建立相互信任的途徑,包括開展海洋環保、搜尋與求助、打擊跨國犯罪等合作。

  然而,此宣言十年來屢屢被一些國家破壞,實質上等同於一張廢紙。

  《南海各方行為宣言》後續行動指導方針:今年7月20日,中國和東盟國家就此達成一致。不具有法律約束力。

  後續行動指導方針內容簡短,基本上是原則性描述。但其為落實《宣言》制定了一個指導方針,暫時緩解了南海緊張局勢,是各方妥協的產物,但並沒有消滅南海的“火種”。

  “南海地區行為準則”:越南和菲律賓正在強力推動的、具有法律約束力的一個機制。當然,他們想約束的更多是中國。

  由於在今年東盟地區論壇上未能消除各方分歧,菲律賓將可能於9月召集東盟的法律專家開會,在東盟10國範圍內,繼續討論如何制定行為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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