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5月16日電/4月24日和5月6日,中國國務院分別決定取消和下放71項、62項行政審批事項,5月13日,國務院再次就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做動員,總理李克強要求,把該放的權力放掉,把該管的事務管好。
新華網刊文稱,這是官方在一個月內三次就行政審批制度改革作出表態部署。新一輪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已經起步,劍指“明減暗增”、“邊減邊增”、“捉迷藏”、“摻水分”等頑疾。
儘管官方尚未公布一個月內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審批事項清單,但中國社科院法學所憲法與行政法室主任、原國務院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專家咨詢組成員周漢華向中新社記者透露,很大比例被取消和下放的審批事項都與生產經營、資格資質審核有關,在某種程度上,國家發展改革委、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部手上的一些審批權會被削減。
根據13日會議的消息,發展改革委、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部分別在會上發言,作為本輪改革的牽頭單位,中央編辦也作了發言。
2001年,國務院正式啟動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迄今已10餘年。中國法學會行政法研究會會長應鬆年告訴記者,權力下放不到位、調整不到位、落實不到位依然是突出問題。作為一種前置性管理手段,審批如果過多過濫,會嚴重打壓社會活力、抑制市場創造力、滋生腐敗。
“利用‘紅頭文件’或者規定,以登記、備案、年檢、認定、監制等形式,變相設置審批事項,這類問題是下一步改革的難點。”應鬆年說。
李克強3月曾表示,現在國務院各部門行政審批事項還有1700多項。結合此前官方公布的數據,在3月國務院機構改革前,行政審批事項已經6輪減持,共取消和調整2400多項審批項目,下放、調整率達69.3%。
將數字進行對比,周漢華發現,在行政審批改革的前十餘年中,因為改革僅針對“存量”部分,對“增量”部分沒有制約手段,新增的行政審批事項約600餘項。下一步,國務院需要拿出具體辦法協調推進改革,防止重走老路,“邊減邊增”再次上演。
目前新一輪改革的牽頭單位在中央編辦,周漢華建議,需要常設一個綜合的權威部門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綜合編辦、監察、改革、法制等部門的力量。
“中央編辦負責推進具體改革事項;相當多的行政審批更改涉及法律法規修改,應把法制部門納入;與事前審批相比,事後監管更加重要,因此,監察部門也不可或缺。這樣更容易形成合力。”周漢華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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