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台北9月5日電/台灣高等法院今天(5日)宣判前“後備司令部中將副司令”袁肖龍被控貪污案,以違背職務期約不正利益判處有期徒刑10年4月。
中央社報道,袁肖龍被控於2009年間,與掮客林治崇期約以新台幣600萬元買官,並違背職務交付軍事工程招標文件、洩漏評選委員名單,對部屬施壓、要求部分評委將特定廠商評選為第一、二名。
一審時,袁肖龍被依貪污罪判刑10年4月,林治崇3年、前軍備局上校楊東山妻子蔡瑜7年,其餘被告也分別遭處輕重不等刑度。
台灣高等法院審理認為,袁肖龍案發時官拜中將,是極高階軍官,在同輩軍官間已有相當成就,卻買官謀求上將職缺,違背智之武德的“智”及以全其勇之“勇”,破壞軍方招標的公平性,判刑10年4月、褫奪公權4年。
合議庭認為蔡瑜為圖厚利、中飽私囊,交付依“國家機密保護法”應秘密的文書,收受賄賂近200萬元,判處有期徒刑7年、褫奪公權3年,犯罪所得與楊東山連帶追繳沒收。
合議庭認為林治崇不正當經營事業,竟假冒身分,長期對於軍方人員違背職務的行為,期約、交付賄賂及不正利益,導致軍紀蕩然,廉潔風氣敗壞,戕害軍事採購的品質及公平性,惡性重大,以交付賄賂及不正利益等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褫奪公權3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