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1月10日電/2019新年伊始,新個人所得稅法正式實施。當拿到2019年1月的工資單時,納稅人可能會發現,相比2018年12月,自己所繳納的個人所得稅明顯下降。但是等到2月份、3月份,甚至下半年,納稅人可能會發現自己每月預繳的個人所得稅有所增加。
經濟日報發表北京大學經濟學院教授劉怡文章稱,事實上,這種工資、薪金預扣稅款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前低後高的變化並未額外增加納稅人的稅負,而是與新個人所得稅法針對工資、薪金所得採取的“累計預扣法”有很大關係。
文章分析,累計預扣法針對人數眾多的工資、薪金所得納稅人設計。居民個人每月獲得工資、薪金所得時,首先根據截止到當月的累計工薪收入減去累計的稅法規定的各項扣除,得到累計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然後,用該累計應納稅所得額對應個人所得稅預扣率表,計算出應預繳稅額。需要注意的是,這裡計算出的應預繳稅額是截止到當月的累計應預繳稅額,並非當月應繳。因此,最後,還需在這個累計應預繳稅額的基礎上,減去截止到上月的累計已預繳稅額,方能得到當月的應預繳稅額。那麼簡單地說,累計預扣法就是用截止到本月的累計應預繳稅額,減去已預繳稅額,從而確定本月應預繳稅額的一種方法。
對於大多數納稅人而言,累計收入隨時間增加。又由於個人所得稅預扣率表為七級超額累進,當累計應納稅所得額增加到應適用更高一級的預扣率時,納稅人的預繳稅款就會相應增加。比如2月的累計收入是1月和2月收入的合計,此時可能適用較低的預扣率;12月的累計收入是12月加前11個月收入的合計,此時很可能會適用更高的預扣率。因此,即使納稅人每月收入(應納稅所得額)相同,每月預扣的稅款也會隨著累計收入增加導致的預扣率上升而增加。這樣一來,不同於我們所熟悉的各月稅款大致相等的情形,累計預扣法下,一個納稅年度內,納稅人各月的預扣稅款會呈現前低後高的分布。
但各月預扣稅款的前低後高,只是由於對工資薪金實行了累計預扣,並不會影響納稅人全年應納稅額。此外,對於單一工資、薪金收入來源的納稅人,如果能夠在預扣稅款階段提供包括專項附加扣除在內的全部資料,基本無需匯算清繳,還可免除大量補稅或退稅的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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