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3月1日電/深入推進跨部門、跨領域、跨層級的綜合監管,是加快轉變政府職能、提高政府監管效能的重要舉措。黨的十八大以來,各地區各部門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著力探索監管改革創新,取得了明顯成效。但也應該看到,一些地區、一些領域仍存在著監管責任不明確、協同機制不完善、風險防範能力不強以及重復檢查、多頭執法等突出問題。為此,為進一步加強和規範跨部門的綜合監管,維護公平有序的市場秩序,降低市場主體的制度性交易成本,推動市場經濟高質量發展,1月13日,國務院辦公廳頒布《關於深入推進跨部門綜合監管的指導意見》。
中國網發表中國人民大學國家發展與戰略研究院研究員,公共管理學院教授王叢虎文章表示,《指導意見》是繼《關於市場監督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有關事項的通知》之後的又一重要的有關市場監管的指導性文件,也是助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高質量發展的制度性保障。《指導意見》聚焦“跨部門綜合監管”。相比較“市場監督管理綜合行政執法”而言,“跨部門綜合監管”涉及領域更廣泛、內容更豐富、創新力度也更大。它不僅要求在市場監管部門的職責範圍內“加強對市場監管領域行政處罰和行政強制事項的源頭治理”,更要求各個行業監管部門“對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危險化學品、燃氣、特種設備、建築工程質量、非法金融活動等直接關係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公共安全和潛在風險大、社會風險高的重點領域及新興領域中涉及多部門監管的事項,要積極開展跨部門綜合監管”。
不難看出,加強綜合監管已經遍及市場經濟的各個領域,尤其是涉及多部門職能交叉且事關民生的監管領域,更應該“各司其職、各負其責、相互配合、齊抓共管”,形成高效暢通的協同監管機制,通過運用新型信息技術、推進業務融合、數據融合、技術融合,形成“跨部門、跨區域、跨層級業務協同”,真正實施精準有效的綜合監管。
文章分析,《指導意見》之所以在如此廣泛領域提出綜合監管創新,是建立在相關行業領域綜合監管先行先試的堅實基礎上,絕不是一蹴而就。其實早在2016年、2018年、2020年國務院辦公廳就分別頒布了《關於加強旅遊市場綜合監管的通知》《關於改革完善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制度的指導意見》《關於建立健全養老服務綜合監管制度促進養老服務高質量發展的意見》,而2022年國務院辦公廳頒布的《關於市場監督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有關事項的通知》則進一步促成了本次《指導意見》的頒行與實施。
《指導意見》涵蓋了“總體要求、健全跨部門綜合監管體制機制、完善跨部門綜合監管協同方式、提升跨部門綜合監管聯動效能、加強跨部門綜合監管支撐能力建設、保障措施”等非常詳細而又具有可操作性的內容。《指導意見》的頒布,對各行業監管領域具有非常重要的指導意義。各行業監管部門應充分借助新型信息技術,尤其是大數據、互聯網、區塊鏈、物聯網等,加緊落實落細,確保市場監管的有效有力,以穩步促進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高質量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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