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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遊線上服務應有章可循
http://www.CRNTT.com   2023-10-26 00:19:14


  中評社北京10月26日電/從西安大唐不夜城到淄博燒烤,從“來一場說走就走的旅行”到“特種兵式旅遊”,如今,無論是網絡熱點還是現實氣氛,人們出行熱情高漲。

  經濟日報發表記者張曉文章認為,旅遊線上服務已滲透旅遊活動的方方面面,如線上報名旅遊團、景區預約購票、簽訂旅遊電子合同等,都提升了旅遊的豐富性、便捷性和高效性。然而,線上服務也存在魚龍混雜、發展失範的一面,有損遊客旅遊體驗。文化和旅遊部日前批准發布旅遊電子合同領域的行業標準《旅遊電子合同管理與服務規範》(以下簡稱《規範》),主要從旅遊電子合同的主要內容、操作規範、簽訂系統、應用與查證、安全與保密等方面作出規範。

  旅遊合同電子化並非新概念。一些地區的文旅部門、旅遊平台對旅遊合同電子化已進行嘗試,但僅依靠幾個地區、幾家平台不能起到足夠的作用。一方面,地區與平台的旅遊消費者覆蓋面較小,影響力有限,不利於合同內容、市場規則的統一;另一方面,電子合同標準不統一、電子簽章真偽難辨等問題,可能會被別有用心者利用,不僅無法保護消費者權益,而且可能成為消費者維權的絆腳石。

  文章認為,作為規範經營行為和保障服務質量的重要載體,《規範》的出台為旅遊市場劃定一條保護線,也為旅遊合同電子化打破地區與平台壁壘、消除市場風險隱患提供了切實保障。

  從供給端看,規範市場經營主體行為可以營造良好營商環境。《規範》要求,旅遊經營者應主動向旅遊者或其代理人提供旅遊電子合同簽訂服務。這既是對消費者的保護,更從長遠上維護旅遊市場環境,讓旅遊企業獲得可持續的經濟效益。

  從需求端看,保障旅遊者合法權益可以降低旅遊風險。《規範》指出,應對交通、住宿、用餐、購物等旅遊行程方面,以及總費用、另行付費項目等旅遊費用方面明確約定。這讓旅遊者在簽訂旅遊電子合同時,能夠對旅程各方面的標準有詳細瞭解,明確游覽地點、活動等是否滿足自身消費訴求,並確保“把錢花在刀刃上”,同時規避交通、住宿等方面的安全風險。旅遊過程中,一旦出現與合同不符的情況,旅遊者能夠拿出符合國家規範、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文章最後認為,《規範》還能提高旅遊糾紛的解決效率以及旅遊市場管理效率。當前,旅遊市場呈現出環節多、鏈條長、責任主體多元等特點,旅遊糾紛錯綜複雜。《規範》涉及旅遊行程、旅遊活動、旅遊費用等多個要素,並提出旅遊電子合同應實時上傳至全國旅遊監管服務平台。一旦發生糾紛,行政執法部門可及時調取相關信息,明確各方權責,提升處置效率。旅遊合同電子化還能加強全國旅遊數據信息的歸集、整合與共享,推進全國旅遊數據規範化、標準化建設,構建更完善的旅遊產業生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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