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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車掛自制車牌,公車改革不背這個鍋
http://www.CRNTT.com   2021-12-15 12:14:01


 

  當地相關人士解釋,公車改革後,城管局曾就車牌不夠用一事向上級匯報。相關部門溝通後達成一致意見:城管部門繼續向上級匯報,爭取公車指標。過渡期間,懸掛自制號牌,噴塗執法標識。想必這也是這些執法車在當地存續5年多未被處理的原因。問題是,可以一直這麼“過渡”下去嗎?

  城市管理領域中,不同地區面臨的工作任務不同,執法資源配置也不宜“一刀切”,有困難需要解決,但也要懂得變通。在交通工具多元化的當下,城管執法其實可以考慮以其他交通工具替代,執法效率或許更高。

  在不斷強調政府部門應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進行社會治理的現實語境下,地方職能部門如此自制車牌本是不應該發生的事情。試想,如果每一個職能部門都以“工作需要”為由,隨意行事甚至違法行事,後果會怎樣?

  既然是法律的規定,那麼人人都應遵守;既然是法律的規定,任何人違反了也都應該受到應有的處罰。這才是法治社會應有的樣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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