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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宏觀審慎政策框架意義大
http://www.CRNTT.com   2022-01-17 11:46:04


  中評社北京1月17日電/據中國經濟網評論,日前,中國人民銀行發布《宏觀審慎政策指引(試行)》(簡稱《指引》)。從我國實際出發,界定宏觀審慎政策相關概念,闡述宏觀審慎政策框架的主要內容,提出實施好宏觀審慎政策所需的支持保障和政策協調要求,以提高防範和化解系統性金融風險的能力。此舉意義重大。

  系統性金融風險是對正常開展金融服務造成重要影響,進而對實體經濟乃至經濟發展全局可能產生巨大負面衝擊的金融風險。《指引》明確宏觀審慎政策的目標是防範系統性金融風險,其具備“宏觀、逆周期、防傳染”的基本屬性,在防範化解系統性金融風險方面發揮著關鍵作用,有助於提高金融體系韌性和穩健性,降低金融危機發生的可能性和破壞性,促進金融體系的整體健康與穩定。

  2008年國際金融危機前,各國普遍採用以控制通貨膨脹為目標的貨幣政策和以資本監管為核心的微觀審慎政策。這種政策搭配組合有一定的缺陷,表現為:在防範金融機構個體風險發展成為系統性風險方面存在空白區域。由此一來,金融風險在微觀層面不斷積累,並通過金融機構、金融市場擴散或者鏈式傳導,最終可能引發宏觀層面的系統性金融風險。國際金融危機發生後,出於防範系統性金融風險的考慮,強化宏觀審慎政策成為全球金融改革的核心內容之一。近年來,金融穩定理事會、國際清算銀行等主要國際組織就建立健全宏觀審慎政策框架發布了一系列標準,部分國家探索構建宏觀審慎政策框架。

  我國在宏觀審慎政策方面也不斷做出相關探索與創新。在政策規劃層面,“十二五”規劃、“十三五”規劃都對構建宏觀審慎政策框架提出要求,第五次全國金融工作會議明確要求建立宏觀審慎管理框架,黨的十九大強調要健全貨幣政策和宏觀審慎政策雙支柱調控框架。在實踐層面,中國人民銀行在2009年開始研究強化宏觀審慎管理的政策措施,2011年正式引入差別準備金動態調整機制,2015年將外匯流動性和跨境資金流動納入宏觀審慎管理範疇,以提高跨境融資便利性,防範跨境資金流動風險。2016年起正式將差別準備金動態調整機制升級為宏觀審慎評估(MPA)。此後,我國又結合實際情況,陸續將表外理財、同業存單、綠色金融、普惠小微貸款等納入MPA,並逐步探索建立金融控股公司監管、系統重要性銀行監管框架。

  防範化解重大風險仍是重要挑戰。隨著金融創新步伐加快,金融機構類型多樣化發展,金融市場快速發展,金融體系順周期加杠杆、跨市場傳播風險、羊群效應等現象也將較為突出,金融系統的脆弱性也隨之逐步增強。就系統性金融風險而言,從時間維度體現為金融杠杆的過度擴張或收縮,風險順周期的自我強化、自我放大;從結構維度體現為風險跨機構、跨部門、跨市場、跨境傳染。這意味著,防範化解系統性金融風險將更加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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