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4月2日電/據經濟日報報導,碳市場建設是一項重大制度創新,衹有做好統籌協調、凝聚治理合力,才能更好發揮其降低全社會減排成本的作用。
一段時間以來,碳排放權交易市場(以下簡稱“碳市場”)相關政策加快出台。不久前,國務院正式公布《碳排放權交易管理暫行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自今年5月1日起施行。近期,生態環境部就鋁冶煉行業企業溫室氣體排放的核算與報告指南、核查技術指南公開徵求意見。一系列政策行動的實施,標誌著碳市場發展正在提速。特別是《條例》作為我國應對氣候變化領域的第一部專門法規,將解決碳市場曾面臨的法律法規、懲治手段不足等問題,為在法治軌道上推進碳市場健康發展提供更有力保障。
2013年以來,我國啟動碳排放權交易試點工作。2021年7月16日,全國碳市場正式上線運行。截至2024年2月底,全國碳市場累計交易量為4.47億噸,累計交易額為253.2億元,平均交易價格為56.6元/噸二氧化碳。碳市場優化要素配置作用初步顯現,對引導社會樹立“排碳有成本、減碳有收益”的意識發揮了積極作用,成為推動我國綠色低碳高質量發展的重要窗口。
作為一項新鮮事物,碳市場在發展壯大過程中不可避免會遇到問題。例如,近年來我國涉碳糾紛案件和類型呈不斷增加態勢。據統計,從2016年到2022年,各級人民法院一審審結涉碳案件近112萬件,其中涉碳市場交易案件超過600件。生態環境部公布的部分機構碳排放報告數據造假問題也一度引發關注。
法律法規缺失、懲治手段不足是導致上述問題的一個重要原因。此前由於沒有關於碳市場的專門法律法規,全國碳市場運行管理仍依據國務院有關部門的規章和文件,立法位階較低,難以滿足實際需要。
法治是護航碳市場行穩致遠的基本力量。《條例》的出台,進一步理順了碳市場管理體制,確立了主管部門的監管職責,強化了重點排放單位的主體責任,明確了註冊登記機構和交易機構的法律地位,並對技術服務機構提出了嚴格管理要求。針對碳市場中不同的違法行為,《條例》大幅提升了懲處力度。例如,針對重點排放單位虛報、瞞報溫室氣體排放報告等行為,生態環境部發布的《碳排放權交易管理辦法(試行)》規定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而《條例》不僅針對其違法所得設置了不同罰款額,還對直接負責人員處以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條例》還明確了碳排放配額分配、排放報告編制與核查、碳排放配額清繳和市場交易等制度要素的實施主體和基本規則。強化法治保障,將有力夯實碳市場的運行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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