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4月3日電/據經濟日報報導,日前,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財政部聯合印發了《關於擴大城鄉居民住宅巨災保險保障範圍 進一步完善巨災保險制度的通知》。按照《通知》要求,城鄉居民住宅巨災保險保障範圍擴展後,將基本實現常見自然災害全覆蓋,巨災保險基本保險金額也將翻倍。
我國是世界上受自然災害影響最嚴重的國家之一,地震、台風、洪水等巨災風險影響範圍廣、影響程度大。2016年原中國保監會和財政部印發《建立城鄉居民住宅地震巨災保險制度實施方案》,以地震巨災為突破口,開發巨災保險產品,初步建立了巨災保險制度。但隨著各類自然災害多發頻發,現行以地震為單一災因的保險產品已不能滿足實際需求。此次相關制度的完善實現了巨災保險從單一災因向多災因擴展,將在巨災風險處置中發揮更加重要的作用。
2008年汶川地震時巨災保險賠付金額占直接經濟損失的比重不到1%;2021年河南遭遇極端暴雨影響時,巨災保險賠付占直接經濟損失的比重已接近10%。不過,與發達保險市場動輒30%至40%的保險賠付占比相比較,我國的巨災保險試點只能說取得了階段性的成效,產品設計、保險覆蓋面和保障範圍仍有很大提升空間。
巨災風險具有低頻高損的特點,不僅考驗著保險公司的風險定價、風險管理能力,而且對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也是巨大挑戰。當前,我國巨災風險的數據基礎還比較薄弱。衹有結合各地自然氣候狀況,對較長歷史周期災害發生情況、人員財產損失進行積累回溯,才能研發符合實際的風險管理模型,幫助保險公司做到“保得起,賠得起”,進而豐富巨災保險產品供給,提供有針對性的防災減損服務。
從制度體系建設的層面看,完善的巨災保險制度需要建立多層次的保障體系。政策性保險能夠實現“保基礎和保民生”的作用,這是巨災保險體系的基礎層。地方政府基於各地巨災風險特點,推出指數保險等特色產品,能夠更精準、更有針對性地提供風險保障,這是巨災保險體系擴展層。商業保險能夠在基礎保障責任之外,提供更高的保障額度和更為豐富的保障責任,這是巨災保險體系的補充層。
值得一提的是,面對巨災造成的重大損失,除了保險公司組成共保體承保,通過再保險機制分攤風險,還可以採用發行巨災債券的方式向資本市場進一步分散風險。2021年以來,中再產險和人保財險先後成功在香港發行巨災債券,使得我國巨災風險的分散渠道更加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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