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沒有明確的標示,“科學發展觀”其實是位于溫和改革的政治光譜之內。也是2003年的10月中旬,中共十六届三中全會明確提出了“堅持以人爲本,樹立全面、協調、可持續的發展觀,促進經濟社會和人的全面發展”;强調“按照統籌城鄉發展、統籌區域發展、統籌經濟社會發展、統籌人與自然和諧發展、統籌國內發展和對外開放的要求”,推進改革和發展。對過往强調數字管理,追求發展速度,“讓一小部份人先富起來”的中共來說,“科學發展觀”確是含蓄地表達了新一届領導要求根據形勢改變而作出調整改革的要求。
跟“科學發展觀”理論關係非常密切的,還有“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以下簡稱“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大戰略思想”。按中共理論專家的說法,“科學發展觀”理論是“構建和諧社會”的指南。
值得注意的是,假設中共把“和諧社會”寫進其黨章,這意味著中共最高法規將會正式跟“階級鬥爭”等“不和諧因素”說再見。1969年通過的九大黨章,强調階級鬥爭爲綱;1978年12月,中共十一届三中全會召開,黨的工作重心才從“階級鬥爭爲綱”改爲以經濟建設爲主。到1982年十二大通過新黨章,雖然清除了“十一大”黨章中仍肯定“無産階級專政下繼續革命的理論”等“左”的路綫,但中共黨章仍未曾正式和明確地否定“階級鬥爭”。
有一點值得探討的問題是,“科學發展觀”和“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跟民主政治改革究竟有何關係?觀乎這兩年來的有關論述,胡錦濤似乎是出于黨內條件環境不具備或遇上阻力,所以中共領導層對民主的優先順序,明顯是有一點轉折的。
2005年2月19日,胡錦濤在中共中央黨校對省部級主要領導幹部講話指出:我們所要建設的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應該是“民主法治、公平正義、誠信友愛、充滿活力、安定有序、人與自然和諧相處的社會”。在此時,“民主法治”是六項標準之首。但到了2007年6月25日,胡錦濤在中央黨校省部級幹部進修班發表講話,較具體提出他對“科學發展觀”的理解時,他對“民主法治”的提法主要重點則側重于“提高管治能力及水平”的方面。
胡錦濤當時指出,科學發展觀,第一要義是發展,核心是以人爲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協調可持續,根本方法是統籌兼顧。對民主政治,胡錦濤表示,中國政治體制改革必須隨著經濟社會發展不斷推進,但胡也不忘强調“要堅持党的領導”;此外,他也提到“要繼續擴大公民有序政治參與,健全民主制度,豐富民主形式,拓寬民主渠道;推進决策科學化、民主化”,幷重申“發展基層民主”,幷重申“加快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强化政府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等具體行政改革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