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然,中共順應民意之舉,也是其反腐堅定決心之體現。在中共十七屆四中全會公報提出“推進反腐倡廉制度創新”主張後僅一天,中紀委如此迅速而具體回應,表明中共竭力將制度反腐網絡編織得更嚴密。
此前,因中國現行法律(僅有“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對一些官員的巨額灰色收入和非法收入無從認定,為貪腐者留下了逃避應有嚴厲制裁的較大空間。而先進性已被多國實踐證明的官員財產公示制,雖廣受中國學界、民眾推許,卻因涉及面太大,在多重阻力和壓力之下始終未能建立——部分地方政府雖作了謹慎探索,但財產申報的內容、力度、公示範圍明顯不足,效果不彰。
中共此前已要求官員報告明面上的工資、獎金,後又將股票、期權等隱蔽信息列入“個人重大報告事項”,此次又納入更隱蔽的住房、投資、配偶子女從業情況。如此一來,涉及官員財產性收入的報告事項越來越完善,無疑會為在全社會建立健全官員財產申報制增加新動力。
不難看出,從禁止官員在職經商,到限制官員離職經商,再到要求官員報告隱蔽財產收入,中共對官員權力的約束,勾勒出了一條防止“當期腐敗”-“期權腐敗”-“隱性尋租”遞進路線。
哪裡存在官員的權力空間,哪裡就有對權力的監督——中共預防和懲治腐敗的新思路,可謂落實社會監督、打造陽光政府的起點,其效值得期待。 |